(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號召全港三罷及堵路。29歲小學教師楊博文駕駛至迴旋處時被指慢駛,遭警員截查,期間被指踢到警員腹部,早前遭裁定襲警罪成,今(9月8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吳重儀早前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心理及背景報告,更一度下令沒有精神病記錄的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被告終在6月向高等法院成功申請保釋。吳官今日判刑時稱,被告在精神科報告並無透露其案發時的思緒,包括警方威嚇將他「掟落橋」的「妄想」;亦無透露其母親患有「精神病」(抑鬱症)10年的病史,認為被告的陳述有「不盡不實」之處,可見他並無悔改、改過或洗心革面的心跡,決定判監9星期。被告申請保釋上訴獲批。
被告需照顧長期病患父母 校長稱讚有責任心、熱誠
裁判官吳重儀早前下令沒有精神病記錄的楊博文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並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心理及背景報告,形容被告庭上對警察證人有敵視眼神,又堅持以編號稱呼警員,關心被告精神心智是否有問題及適合教書。楊6月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
楊今日身穿沙灘排球隊港隊風衣上庭,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健源也有旁聽。辯方今求情時引述精神科報告指,楊並無任何精神病記錄,心智也無任何問題。楊早前任教的小學的校長在背景報告中指,他是有責任心、熱誠、全心全意的老師,給予學生許多正能量,雖然現時已被解僱,但仍欣賞他的教學表現。背景報告又提到,楊的父母有長期病患,父親兩年前肝癌康復、又患糖尿病,母親亦長期有抑鬱症,被告除教學及運動外,亦會花長時間照顧家人。
辯方又表示,楊一向奉公守法,無不良嗜好及案底,本案與其性格不符,屬單一事件。加上案件中警員沒有任何受傷,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至於心理報告,則因需待下年3月才能索取,吳官決定不予以採納。
官:襲警乃嚴重罪行 初犯不等於不判監
吳官判刑時指,襲警乃嚴重罪行,法庭絕對有責任保障警員正當執行職務的權力,並傳遞正確訊息,即被告即使初犯,考慮到案情及無悔意,判監亦無可避免。
吳官續指,被告案發當日「一次又一次地」堵路,才遭警察截停及搜車。期間被告踢了警員一腳,雖然警員無受傷,但被告因情緒激動掙扎,反令自己受傷。
斥被告陳述「不盡不實」 無透露案發時「妄想」及母親抑鬱症病史
吳官指,自己非常同情被告父母,二人供書教學被告多年,如今他長大成人犯案,一定令父母非常擔心。吳官又指,被告身為家中獨子,又是家庭支柱,每天要為患糖尿病的父親注射胰島素,又照顧患抑鬱症長期要服藥的母親,如今被辭退,已初嘗後果。
惟吳官表示,背景報告及兩份精神科報告均看不出被告有反省和悔意。其中一份精神科報告雖顯示他無任何精神及心智問題,但另一份報告中,被告並無透露其案發時的思緒,包括警方威嚇將他「掟落橋」的「妄想」;亦無透露其母親患有「精神病」(抑鬱症)10年的病史,認為被告的陳述有「不盡不實」之處,可見他並無悔改、改過或洗心革面的心跡。考慮到本案的襲警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6個月,吳官決定判監9星期,且不會以緩刑執行。
楊博文申請保釋上訴,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FLCC527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