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元旦晚身藏4把刀 侍應罪成判囚9個月 官:或令和平示威者卻步

元旦晚身藏4把刀  侍應罪成判囚9個月  官:或令和平示威者卻步

(獨媒特約報導)今年元旦晚上,警方在銅鑼灣一帶設立防線並驅散示威者,期間目睹24歲青年從大廈落樓後折返上樓,遂截查他並搜出一把摺刀和3把萬用刀。經審訊後,被告今日(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判官認為,被告身懷多把刀具在鬧市出現,潛在風險不容忽視,甚至有可能令和平示威者對示威請願卻步,阻礙他們行使和平示威的權利,最終判囚9個月。

控罪指,被告劉傑寧(24歲)在銅鑼灣波斯富街62至68號快樂大廈外,管有一把摺刀及3把萬用刀。

裁判官林希維裁決時指,被告的供詞謊話連篇,說法與常理背道而馳。被告曾供稱背囊內的六角匙和萬用鉗是用來修理滾軸溜冰鞋,惟林官質疑他將榛子醬、榛子粒等餐廳工作用品放入背囊時,必定會看到背囊有大量的運動用品,但他卻未有取出,認為忘記執袋的說法不合理。林官又指,被告作為侍應,理應知道恰當地處理食材是非常重要,但他對此毫不理會,將運動用品與食品餐具放在同一個背囊,令人難以置信。

被告曾供稱當晚在快樂大廈出現是想觀察示威情況及拍攝,惟他身上除了手機外便沒有其他拍攝器材,林官認為其說法極不合理。林官亦認為侍應即使有工作需要,也不會在身上攜帶多種刀具,故不相信被告稱每日攜帶4把刀外出的說法。

林官引上訴案例指,涉案刀具本質上並不是攻擊性武器,關鍵在於它們的性質和狀態、案發時周遭的環境。林官指,案發時警方被大批示威者包圍,當中有人叫囂,而被告的背囊藏有示威者常用的裝備,包括黑色頭巾、手套、索帶等,因此推斷他當時並非意圖參與和平示威。林官又表示,難以想像被告在此場合下身攜4把刀,還會有何合理正當的用途,故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有意圖將刀具用作傷害他人。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25歲,案發時任職酒店侍應,同時學習沖咖啡,以增進多一項技能;被告自2月起因為嘗試離境而還柙,現已得到教訓,盼能早日與家人團聚。

案件編號:ESCC3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