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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黎明行動 21歲男生認攜鎚子及噴漆等 判18個月感化

11.11黎明行動  21歲男生認攜鎚子及噴漆等  判18個月感化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大批網民響應號召於各區設置路障及破壞設施,20歲男學生在警方驅趕期間遭截停拘捕,被搜出鐳射筆、鎚子及噴漆等,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日(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錢禮考慮到被告認罪,並還柙了兩周,故接納報告建議,判處18個月感化令。

現年21歲的被告羅卓峰,承認於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悅翠苑附近涼亭內,保管兩包膠索帶、一支六角匙、一把鎚子及一枝黑色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損壞或摧毀他人財產。

辯方判刑前再求情,指被告對香港有強烈的歸屬感,希望發聲以促使政府回應訴求,改善施政,但卻未有深思熟慮,也未有顧及他人安全,才會一時衝動犯案。被告現時已感到後悔,往後會珍惜家人。

案件編號:ESCC67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