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CAL-F&B Marketing 餐飲顧問以「即時解僱」為由即炒員工唔補錢

CAL-F&B Marketing 餐飲顧問以「即時解僱」為由即炒員工唔補錢

勞工組八月中收到事主求助,遭到僱主「即時解僱」,被僱主即炒但無補代通知金和3日大假錢。

事主由去年5月23日入職,職位是sales,負責幫餐廳做推廣和宣傳,工作上因為要隨時follow客戶的要求,個人需要管理近300多個whatsapp群組,安排唔同blogger試食做網上推廣等。事主不單是一名sales,入職至被解僱從未加過人工,工作量不斷以倍數上升,更曾被減薪$2000,公司申請「保就業計劃」、網頁設計、埋數、人事管理等等均由她包辦,很多時候放工後仍要回覆僱主的whatsapp或跟進客戶。至今年6月14日,公司以「不服從及不尊重上司、行為問題、上班遲到,嚴重到即時解僱」等理由即時解僱事主。事主當然不同意,指出按勞工處指引,公司需支付代通知金和大假錢,但上司無理會。只係以上述理由為名即炒而咩都唔補,仲話「有咩問題,可以直接聯絡勞工處」。按事主計算,公司尚欠她3萬8千多元代通知金和大假錢。

及後勞工組致電僱主查詢,僱主聲稱冇解僱事主(但事主已收到即時僱主發出的解僱信),仲話已補足所有野(解僱補償),然後就係大家耳熟能詳嘅對白:「直接係法庭(勞資審裁處)搞」。

勞工組再次重申,僱傭條例第9條(俗稱「即時解僱」)並非僱主可以隨便引用。好多僱主望到個條例以為執到寶,求其出封警告信、搵過理由就諗住即炒員工而咩都唔駛補。事實上,連最保守嘅勞工處都強調「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 ,只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採用」;

有人番工為咗生活,有人番工搵到成就感,有人番工識咗班好同事。身體情緒有問題都照撐落去、甚至僱主平時無跟足勞工法例都忍氣吞聲,結果為公司勞碌多,換來被老細即炒,然後一句唔尊重上司、遲到就話係嚴重過失即炒冇賠...

從網上所見,公司客戶也不少:太興集團、蘭桂坊集團、和民集團、椰林閣集團、牛角、牧羊少年、亞玉豆腐花......為何解僱員工連少少的代通知金也要走數?

==============================

以下係事主想同大家講嘅話:

打工仔嘅我同大家一樣,只係打份工搵錢,受到無良僱主打壓都只係換黎一句”有問題就去勞工處告我”。

當然法律程序已經進行中,但亦因為我係呢間公司已經做到Sales經理嘅我,無數咁多次睇住其他同事被炒,甚或至老闆無良到連大肚婆都炒,我都已經好明白呢個世界公義係靠我地一群人去維護,只靠一般途徑僱主根本就吾驚您。

係2020年6月14號放假當晚我收到上司whatsapp叫我去佢屋企樓下傾野,傾左四五個鐘,話要即時炒我,計糧計到14號,我話即炒要出埋代通知金,到最後只係留一句叫我去勞工處。

我都只係打份工,工作量已經比其他同事高好多倍,成日叫我開會開到凌晨,連我病左都唔比我請病假,到最後我都只係淪為即棄用品。我相信有好多無良僱主都會用唔同既方法不停打壓勞工,但單靠勞工處根本一啲阻嚇力都冇。

我公開呢件事係因為唔想再有更多受害者,呢個老闆同上司只會不停咁去壓榨員工,只係在職嘅唔想冇左份工,已經走左既好多都被迫要走。我已經係疫情下冇左份工,而呢間公司申請左保就業都照炒人,不斷再低薪請新人,希望唔好再有人被呢間公司既表面呃左,千萬千萬要保障好自己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