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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站外牆寫「沉冤待雪」 七旬露宿者判囚兩周緩刑一年 須賠一千元

太子站外牆寫「沉冤待雪」  七旬露宿者判囚兩周緩刑一年  須賠一千元

(獨媒特約報導)一名街頭露宿者在太子站外牆寫上「沉冤待雪」四字,今日(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最終判處兩周監禁,緩刑一年,並下令被告7日內向港鐵賠償1000元維修費。

劉鐵民(74歲)承認於今年6月1日在太子站B1出口外,損壞屬於港鐵的一幅外牆。

案情指,當日下午12時54分,警員在旺角警署內監察閉路電視,目睹一名男子在太子站外牆用筆寫字。另一名警員到場查看,發現外牆寫上「尋冤待雪」四字,其後在附近找尋到被告,檢取3支筆和一架手推車。在警誡下,被告承認曾在港鐵站外牆寫字,為了表達對政府不滿。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75歲,原本是街頭露宿者,至今年8月開始有熱心義工協助安排床位,現時依靠綜援生活,盼以罰款處理,讓他可以用綜援金額繳付。辯方又指,劉早前已將政府派給他的一萬元轉派給其他露宿者,所以希望法庭能給予多些時間繳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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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甘浩望神父、(右)立法會議員邵家臻

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和甘浩望神父陪同劉鐵民應訊,並為他撰寫求情信。劉鐵民上月初一度沒有如期應訊,遭法庭頒下拘捕令,其後法庭接受他的解釋,准他繼續保釋。劉在庭外透露,因這宗案件而還柙了3日。

案件編號:WKCC157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