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前幾天法新社的一篇報道,警方以「國安法」名義搜查壹傳媒的當日,原來亦有持手令到日本《日經新聞》的香港辦公室進行調查,原因是去年反送中時的全球登報運動中,一則刊登於日經新聞的廣告。
之前一直沒有透露,當日我在大埔警署落口供時,警方曾向我展示了不同證物和證據,其中就有這則於2019年刊登的廣告。
到底警方在日經新聞的香港辦公室調查了什麼、日經新聞又提供了什麼資料,暫時還沒有人知道,但這次事件顯示國安法不但影響本地傳媒,對於在香港進行採訪的外國媒體也是一個威脅。因為警方可以隨時以國家安全為由申請手令,搜查任何媒體的辦公室,甚至可以禁止外媒記者入境。
就好像警方在就壹傳媒事件見記者時,表明只會歡迎「願意合作的本地媒體」參與記招,不單是網媒,而且外媒也不能進行採訪,這類事情會漸漸變成香港的新常態。
明天下午,我將會到大埔警署報到,若被正式起訴,就可能要面對以年計的還押。近日的事態發展難言樂觀,希望能夠成功續保,也願眾人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