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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三罷」 17歲男生攜打火機油等 被判入勞教中心

去年11月「三罷」 17歲男生攜打火機油等 被判入勞教中心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網民一連數日發起「三罷」,17歲應屆DSE考生在中環被截停時,身上被搜出打火機油、玻璃瓶、打火機及鐳射筆等物,他早前承認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17歲被告姓王,剛考畢DSE並計劃修讀副學士課程,將來銜接大學。他承認於去年11月14日在畢打街近置地廣場,管有7罐打火機油(內含白電油)、兩罐含煤油的黑色液體、兩個空玻璃瓶(內含微量易燃有機溶液)、4個打火機及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主任裁判官錢禮早前索取被告的更生中心、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報告顯示被告在心理及生理方面均適合判入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錢官最後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的父親3年前因患鼻咽癌去世,與母親及胞姊相依為命。王過去兩年一邊讀書一邊在餐廳做兼職,以賺取生活費及學費,案發時因為不滿政府表現,對未來感到絕望,才會採取激烈的行動,干犯罪行,事後感到後悔,望裁判官考慮沒有證據顯示王意圖使用涉案物品傷害他人,能從輕發落。惟主任裁判官錢禮指,被告所面對的控罪為《公安條例》第33條,按該條例規定,禁閉式刑罰是無可避免。

案情指,去年11月4日中環一帶發生非法集結,至下午3時許,警方在畢打街近置地廣場目睹戴面罩的被告,見到警察後即轉身逃跑,並把背囊丟在地上。警方截停他後,從背囊搜出涉案物品、食用油、螺絲批及防毒面罩等。經檢驗後證實打火機油含白電油、黑色液體含煤油。

案件編號:ESCC258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