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特約報導)15歲女孩陳彥霖去年9月浮屍油塘魔鬼山對開海面,警方後指死因無可疑。今日進行第六日死因研訊,早上傳召兩名水警作供,但二人口供不一致,在定性「死因是否有可疑」上更各有各說法。水警陳國榮稱,陳彥霖屍體送到西灣河水警總區總部後,其上司即督察文惠長曾稱死因有可疑,但文惠長在庭上作供時則改口,稱「未能有力地決定」。
今早的死因研訊,原計劃傳召發現陳彥霖屍體的市民劉賢佳,但他早上未有到庭。死因研訊主任曾藹琪指出,劉賢佳在上星期五曾到庭等候作供,警方在早上未能曾致電予他,但未有人接聽,最後改為在下午兩點半作供。
法庭先傳召接報到場的水警,即第二十二名證人、警員編號15038的水警陳國榮,他隸屬水警港口分區第四小隊。他在去年9月22日為早更,早上接到水警電台指將軍澳對開海面,近油塘魔鬼山對出發現一具屍體。水警輪在11點31分到達現場,11點34分接觸報案人。該名市民對水警指出屍體位置,其當時正在艇上。
陳國榮指出,當日的天氣晴朗,水流正常,看到屍體時發現「有少少埋岸」。他表示,劉姓父子二人當日坐船出海,自早上8點10分釣魚,至11點時發現屍體,而其艇屬第IV類別遊樂船隻的舢舨。
水警在11點58分用船上的吊機將屍體撈起。陳國榮指出,屍體臉部向上,為一名女性的屍體,當時憑外表和樣貌判斷為20至30歲,又指面部發黑,和有發臭的味道,及全身赤裸。
水警輪曾搜索附近海域無發現
在12點45分至13點,水警輪曾在現場海域搜索是否有死者的衣服,最後未有任何發現。水警輪在12點08分到達位於西灣河的水警總區總部,救護員在12點13分曾檢驗屍體,證實已死亡。陳國榮稱,其上司即督察文惠長同曾檢查屍體是否有可疑,當時判斷為有可疑,指因為屍體赤裸;東區刑事調查隊第八隊及後接手處理。
曾藹琪問到,由誰判斷及決定案件是否有可疑。陳國榮供稱,一般會由小隊指揮官決定是否有可疑,即文惠長。
在9月23日,陳國榮和警員編號20047、偵查警員李賢到域多利公眾殮房認屍,確認為同昨日撈起的同一具屍體。他表示曾會見法醫,講述發現屍體的經過。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問,死者身份當時是否無從得知,陳國榮稱「是」及身份不明。
屍身發脹沒明顯傷痕
水警督察文惠長緊接作供,為本案第二十三名證人。他在2019年9月駐守水警港口分區第四小隊,在發現屍體後,文惠長沒有即時前往魔鬼山現場,該具屍體送到水警總區總部,他在12點20分至12點35分作檢驗。文惠長表示,船上人員曾通知其稱,屍體已沒有生命跡象,救護員檢驗後亦證實死亡。他看到屍體時,屍身已發脹,雙眼突出,咀唇腫脹,但頭部沒有傷口。他指死者全身赤裸,沒有紋身和明顯傷勢。
曾藹琪問到何謂「明顯傷勢」,文惠長稱即硬物造成的傷口。他指出,當時發現屍體的右小腿內側有擦傷,傷口約2吋闊乘4吋長。文惠長表示,《警察通例》賦予權力予督察級警員作檢驗屍體,以初步介定是否有可疑以決定往後的行動,「(當時)唔可以決定有可疑,無證件,無可辨認飾物,因為屍體比較黑,國籍都判定唔到」,遂要求刑事偵緝的同事到場協助。
指判斷較片面
文惠長承認,自己當時的判斷屬較片面,未能有力地決定是否有可疑,並指曾聽到刑事偵緝的同事曾欲要求法醫即時到場,但不果。
文惠長重申,自己未有為案件定性,只是列作屍體發現。曾藹琪問到,能否介定案件為懷疑謀殺或自殺。文惠長稱不能,因為自己不能作更進一步的藥理檢測,而屍體上亦沒有明顯傷痕,所以不能介定案件的性質為謀殺或兇殺。
高偉雄問道,水警會如何處理海上發現的屍體,文惠長稱會用電動機,並以救傷床吊起死者。高偉雄續問道,如果屍體有明顯傷勢,會如何處理及跟進,文惠長表示會派人到現場進一步搜證。
高偉雄再問道,該水域即魔鬼山發現屍體是否屬常見。文惠長表示,曾接獲2至3宗,但其港口分界則較為常見,即港島東至維多利亞港。
督察稱水流有可能沖甩衣服
陪審員問到赤裸屍體的情況,即水流會否將屍體的衣服沖甩。文惠長稱,曾見過水流將屍體的衣服及內衣沖甩,而屍身發漲亦會將衣服迫爛;夏天的衣服較鬆身,水流可能會將衣服沖甩。
陪審員問到,能否從水流以推測墜海位置。文惠長表示,在發現屍體時已有血水流出,相信已死去多日,所以未能掌握水流的準確位置。文惠長又指出,屍體一般在海上漂浮時,只有頭和膊頭浮起,指屍體並不會立體地從水面浮起。
需割下左右手拇指作指模鑒證
曾藹琪及後讀出警員編號20047、偵查警員李賢的口供報告,即在9月22日調查的一宗屍體發現案。其報告中指出,發現的屍體約25至30歲,全身赤裸,身體有數處微細傷痕,未有可疑傷痕或致命傷。李賢曾聯絡法醫,但對方表示並無即時需要。在9月24日,李賢和另一名督察參與解剖程序,並作人體樣本。但由於未能為屍體套取指紋,遂割下死者的左右手拇指作指模鑒證作確認身份;案件及後由重案組接手調查。
死因研訊下午繼續,將傳召發現屍體的市民劉賢佳和救護員莫橋輝等人作證。
案件編號:CCDI-870/2019(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