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今年元旦日遊行遭警方腰斬,晚上有示威者轉至旺角堵路示威,期間有便衣警遇襲,警方事後拘捕四名青年並控以襲警罪。四人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報稱被襲便衣警何思駿昨供稱在地上被壓頸時,左手捉首被告的膝頭,但辯方盤問時指出片段顯示他用右手捉被告褲頭,左手則捉住自己右前臂,他承認口供有出入。何早前亦稱清楚看到被告容貌,惟其後承認僅靠衣著及髮型來辨認他。何受襲後被送往廣華醫院,醫生指出院會致傷勢惡化,惟何堅持轉到私立醫院,他否認希望報告寫得傷勢更嚴重,解釋稱在廣華有護士知道他是警察而不給予止痛藥。
4名被告依次為學生李俊賢(19歲)、侍應李炳希(22歲)、經理利子恒(25歲)及地盤工鍾兆濠(20歲)。控罪指,4人於今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與一名蘇姓男子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597何思駿。
被壓地上時捉被告腳 官質疑為何不推開
何思駿昨供稱案發時被5人追,他停下並拔出警棍並向天舉。首被告的代表大律師詹俊祺問何,這是否準備襲擊的動作,若有人走近便會揮棍打。何承認是處於戒備狀態,但未有任何動作時男子已打他。
何思駿供稱自己被推後倒地,其右側臉貼地,此時感到有人以膝頭跪頸及踢他。辯方問是否看不到是甚麼,何稱:「我摸到似膝頭,但望唔到」。何又表示以左手捉住踢他男子的腳,惟裁判官林子勤問為何不是將他推開。何回答稱因感疼痛故捉住。辯方續問,若大力捉住腳會令壓頸的力度更大,何同意。
辯方案情指出,被告於案發時並非追何思駿的人,他是從另一方向走來,因誤會何是被追的犯人,故上前捉他。何不同意,他又否認自己沒有表明警察身份。
何思駿昨日供稱在地上被壓頸時,左手捉首被告的膝頭,一直沒有鬆手,但辯方指出閉路電視顯示何是用右手捉被告褲頭,左手則捉住自己右前臂。何看畢片段後表示:「左手好似又真係無捉住」,又改稱:「我摸到好似膝頭,之後搵個可食到力位置捉住,就係左後褲袋」。
稱記事冊不在身沒即時補錄 後改稱被同事拿走
何思駿在盤問下表示,事發後的3天即1月5日才回警署補錄記事冊。辯方質疑他為何在入院期間沒有補錄,他稱當日記事冊不在身,後來卻改稱在醫院期間同事替他將記事冊帶回警署。何在盤問下稱忘記將記事冊交給誰人,但「相信我同事」。辯方質疑:「你都唔記得邊個,點信任?」何堅稱真的忘記。何思駿又稱,回警署當日在自己抽屜取回記事冊,辯方質疑他並不知道記事冊交給誰,為何會知放在抽屜。何表示只是習慣打開抽屜。
警稱被追時往8點方向回頭望 辯方問:個頭180度喎?
第四被告鍾兆濠的代表大律師郭憬憲盤問指,何思駿在口供中以「男子C」代表鍾。他形容其衣著為灰白間條上衣,沒有戴口罩,並指當時被壓在地上時看見被告踢他,清楚見其容貌。辯方質疑「男子C」並非第四被告,並指何觀察只有約半秒,是否能看到容貌。何改口稱觀察歷時1至2秒。何續指在被追時亦有回頭往8點方向看該些男子。辯方質疑:「個頭180度咁濟喎?」何稱自己有側身,但其口供從來沒有紀錄這些細節。
警承認未能看被告容貌 只靠衣著辨認
警方於3月時拘捕鍾並請何思駿作認人手續,辯方質疑當時警方先將鍾的照片給予何看,故事隔兩個月仍能認出被告。而呈堂的影片截圖顯示被告的樣貌模糊,何終承認是靠鍾的衣著及髮型來辨認他,承認未有仔細望容貌。
要求公院轉私院 非為寫更嚴重報告
辯方又指,何思駿在受襲後被送往廣華醫院,醫生着他留醫並指若出院會致傷勢惡化,惟何堅持要轉到私營的浸會醫院,但他否認故意自行出院致傷勢惡化。他解釋稱:「喺廣華聽到有姑娘討論我係警察,我要求拎止痛藥,但佢哋話醫生唔喺度,你忍吓」,而轉院約2萬元費用則全數由警察福利部支付。辯方續指,廣華醫院報告指他頭後枕輕微擦傷,傷勢比浸會醫院梁漢邦醫生(音譯)提及有血塊及影響神經更輕微。何否認轉院是希望報告寫得傷勢更嚴重,以及得到更長的14日病假。
否認因憎恨黑衣人起底故報仇
辯方質疑何思駿當日並非在執行職務,他是因憎恨黑衣人故想將其照片放上網報仇,試圖挑釁他們。辯方指早前他亦因參與撐警集會被中學同學起底不開心,何否認並稱:「我無憎佢哋,唔想影響感情」,又稱同意集會表達訴求,自己亦會參加撐警集會。
至於何思駿的臨床心理學家報告顯示,他雖然未達創傷後遺症的標準分數,但仍可稱為有受創傷。惟辯方質疑他為何在作供時回憶事件沒有緊張及手震等,何稱:「我都有緊張,驚俾人見到樣」。
何思駿作供完畢步出法庭時,即由4名便衣警護送離開。案件下周一(31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7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