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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打橫泊的士兼踢警長兩下 辯方:六旬司機按指示拿出車匙

涉打橫泊的士兼踢警長兩下  辯方:六旬司機按指示拿出車匙

(被告張錦運向記者表示:「影得我靚仔啲!」)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7日的九龍大遊行後,示威者轉至彌敦道一帶聚集堵路。警方晚上清場期間,一名司機將的士停泊在彌敦道馬路上,警方發現他身上有酒氣,當場被拘捕。他承認醉駕罪,否認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案件今日(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時任高級警司稱被告拒絕駛走的士,嚴重影響防線推進行動,遂指示同袍拘捕。但其他同袍不久後卻叫被告「你走唔走呀?」當被告準備登上司機座位駛離時,卻向他作出拘捕。此外被告被指擾攘期間踢了警長小腿兩下,該警長明日將出庭作供。

今年1月已答辯 控方臨開審申請控罪一拆二遭拒

被告張錦運(66歲)於今年1月已承認一項酒後駕駛罪,但否認一項阻差辦公及一項襲警罪。惟今日開審前,控方申請將涉及兩名警察的阻差辦公罪,分拆成兩項各涉一警的阻差辦公罪。辯方認為控方原本將兩警放在同一項控罪中,顯示指控被告的行為是連續發生,現提出分拆是不恰當。暫委裁判官鄭潤聰經考慮後,拒絕控方申請。

現時控罪指,張於去年7月7日在旺角彌敦道創興廣場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司林鴻釧及高級督察黃釗澤;以及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馮時俠。

總警司稱的士停泊並拒絕離開 嚴重影響防線推進

時任高級警司、現為總警司的林鴻釧供稱,當日身兼港島總區應變部隊副指揮官,晚上奉命到達旺角處理示威者聚集。至11時20分,他與隊員的防線到達彌敦道近豉油街,突然前方人群歡呼拍手,之後目睹的士從人群中駛出,並朝防線方向前進,至防線前10米外停泊。林供稱,目睹被告落車,將車頭蓋揭起,他問被告,為何將的士停在馬路上,被告沒有回答。林見的士沒有明顯損壞,於是再問被告的士是否壞了,惟被告依然沒有回答。林警告,被告正阻礙警方防線,若果的士沒有損壞,便要將的士駛離現場。

林見被告態度不合作,加上的士停泊對部隊推進及暢順度造成「嚴重影響」,於是指示下屬高級督察黃釗澤拘捕被告。林稱,約3至5分鐘後返回原地時,見被告坐回司機座位並扣上安全帶,「我意識到佢想走」,於是再指示便衣同事拘捕他。此時被告情緒激動,「企圖衝向我方向」,在場其他警員見狀截停他。

辯方:被告行為受酒精影響

林稱,直至11時50分,他才能帶領隊員繼續向前推進。林形容,被告從來沒有回答他的問題,「擰歪一面,唔踩我」,其後又稱:「佢咆哮的時候,我見到佢(被告)口部動作係鬧緊我。」庭上影片顯示,被告被數名警察包圍期間,大叫:「吹X漲呀?」、「你邊位呀,X你老母!」

辯方指出,被告當時曾與警方有交談,表示已修理好的士,將會沿彌敦道駛離現場。林不同意。辯方又指,被告當時的行為受到酒精影響。林表示不知道。

辯方:被告一度從褲袋拿出車匙

高級督察黃釗澤供稱,被告拒絕交出車匙予警方,在擾攘期間踢了警長馮時俠的腳兩下。辯方盤問時指,被告在警方的要求下交出車牌和身份證,影片亦可見,有警員警告他:「你唔交出車匙,就告你阻差辦公!」他一度從的士拿出車匙,說:「睇唔睇呀?你睇唔到咩?」但隨即將車匙放入褲袋。不久後警方問他:「你走唔走呀?」被告隨即準備登上司機座位。

辯方又指,警方宣布拘捕後,被告有向前伸直手臂,並表示:「唔好郁,唔好郁!塌我啦,塌我啦!」惟黃表示,被告口裡雖如此說,但手臂依然不願放後,令同袍想替被告反鎖手銬變得困難。黃亦稱當時聞不到被告身上有酒氣。

案件編號:KCCC273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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