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全文如下:
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
鄧處長:
貴處昨日(26/8)就去年的元朗721事件舉行傳媒簡介會,期間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陳天柱無理批評傳媒的報道手法,並質疑及阻嚇在場記者提問,其言行不但罔顧事實,更是企圖扼殺新聞自由,記協對此表示極度遺憾。本會特此致函 閣下,促請警方停止污衊傳媒及新聞工作者,並希望警方管理層留意警務人員的情緒。
陳高級警司在昨日的傳媒簡介會上,批評去年七月二十一日晚上傳媒報道,只拍攝單方面的情況。惟根據傳媒當晚現場拍攝的直播片段,明顯有攝錄事發時元朗站不同人士的情況,包括「白衣人」 、「黑衣人」及其他市民,而記者拍攝期間更被人襲擊,但仍堅持繼續採訪報道。警方以「穿反光衣的女士」激化事件的說法形容受襲的記者,亦是欠缺理據及極不尊重傳媒角色。
警方的言論明顯與事實不符,混淆公眾視聽及質疑記者的專業,對業界極度不公。本會促請 貴處收回有關言論,並停止發放不實訊息及污衊記者。
另外,多名記者昨日在簡介會上追問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的行為如何構成暴動罪,陳高級警司回應時,未有正面回答問題之餘,反而疾言厲色,指責記者為何不提問港島當日的情況。
本會必須強調,記者提出經過專業判斷的問題,是要履行第四權天職。傳媒肩負報道社會真相、揭露濫權和不公義等的責任,絕不能順應被訪者的喜好或意向作出提問。否則,傳媒將失去監察作用,最終淪為官方喉舌。
最後,有兩家電子傳媒投訴警方在未經同意下,於簡介會上引用其新聞片段及相關截圖。警察公共關係科事後解釋因「準備時間趕,未及徵求同意」,但這種強行使用傳媒新聞圖片及片段的行為已非首次。而且警方在取用這些新聞材料後往往添加評論,對傳媒並不公平。 記協去年曾接觸警方,反映業界投訴警方在未有知會下,將傳媒片段在警察記者會發放,及沒有註明出處,當時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承諾警務處是「守規矩部門」,會按程序知會傳媒機構。本會促請警方履行承諾,往後必須獲得相關傳媒機構的同意,方可取用其新聞片段及圖片。
香港記者協會
2020年8月27日
補充:信件尾段提到「有兩家電子傳媒投訴警方在未經同意下,於簡介會上引用其新聞片段及相關截圖。」除電子傳媒外,亦有一家報館投訴遭警方在未經同意下於簡介會上引用其新聞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