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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圍警總案 控方申群組對話呈堂 官質疑:文宣同襲擊係咪兩碼子嘅事?

6.26圍警總案 控方申群組對話呈堂 官質疑:文宣同襲擊係咪兩碼子嘅事?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6月26日示威者包圍警總案,當日有便衣警員稱欲往警總上班時,被多名示威者追打,最終由同袍拉起捲閘逃入警總。一名25歲地盤工人被指有份毆打該便衣警,他否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申請將被告電話的Whatsapp及Telegram「文宣行動組」約1,000個訊息紀錄呈堂,內容包括「今次噴得勁好多,真係要諗諗計」,並提出傳召兩名負責截取訊息的警方證人。惟辯方以被告已承認身在現場非法集結,且控方在開案陳詞及證人列表上均沒有提及為由反對。法官郭啟安質疑紀錄無法助控方舉證,「『行動組』係咩意思呢?係咪買printer?買油墨?」,又指文宣與暴力行為不相關,「文宣同襲擊係咪兩碼子嘅事?」

警方調亂證物編號致出錯

政府法證事務部化驗師譚卓寧博士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他負責分析片中問題人士的身高,以及將其衣著與證物比較。譚指他尚未完成高度估算期間,一名身高約1.9米的警員已將證物衣服穿上走到不同位置作模擬,並做出該人士的動作。法官郭啟安質疑為何會找該警員,譚稱因警方曾提及問題人士約1.9米高,但當時尚未估算完畢。

警方案件主管拿出證物予譚卓寧核對時,譚發現警方將證物的編號調亂,化驗所報告編號與呈堂證物編號出錯。辯方問譚是否知道出錯,譚稱不知道。

突申請對話呈堂 控方開案陳詞未提及 辯方反對

控方大律師吳美華申請將被告電話的Whatsapp及Telegram約1,000個訊息紀錄呈堂,並提出傳召兩名負責透過電話SIM卡截取訊息的警方證人。控方指訊息內容涉及被告在內的「文宣行動組」對話,部分與被告到警總前後相關,內容包括「今次噴得勁好多,真係要諗諗計」、「要學XX指鹿為馬」、「去警總睇下咩情況,如果需要救人,我都會去救」。惟辯方反對,他指控方訊息內容不相關,而且非常有損害性,被告亦已承認身在現場非法集結。而控方在預審前、開案陳詞以及證人列表上均沒有提及過會將對話紀錄呈堂及傳召以上證人,故辯方以為控方不會以此作基礎。

辯方續指,控方所呈上的Telegram對話未能顯示被告是回覆哪一個訊息,而有部份訊息來自其他人,屬傳聞證供。他又指警員曾在搜查令過期的情況下截取被告的電話訊息。

官指「行動組」有不同意思:係咪買printer?買油墨?

郭官其後問控方為何不在開案陳詞提及,控方指「審訊總係會峰迴路轉」,又稱是聽取辯方案情後有此決定。郭官指被告已承認非法集結,質疑為何仍要把紀錄呈堂,控方稱因被告在內的群組為「行動組」。惟郭官卻稱:「『行動組』係咩意思呢?係咪買printer?買油墨?」他指亦有可能與該晚的暴力行為不相關,「文宣同襲擊係咪兩碼子嘅事?」

另外,郭官指被告提及「今次噴得勁好多」這句不能代表行為由他所做,「佢可以係觀察,然後好似賽後評述咁講返」。他續指,即使對話如控方所指提及「煽風點火」等字眼,但只是與大環境有關,「我諗唔係預先有計劃邊時邊刻有疑似警員嘅人出現」。

對話未能助舉證 官斥控方多此一舉

控方表示,對話紀錄其中一句「喺煲底處理文宣啲嘢」能證明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的意圖及認知。但郭官再次強調被告已承認非法集結,而片段亦已能證明,將紀錄呈堂亦不能協助控方舉證,「再拎呢啲紀錄係咪多此一舉?你(控方)已經有證據,宜家搞一場咁大功夫,去證明啲已經證實左嘅嘢,係咪無嘢做呢?」而其中某些對話亦不相關,「我睇唔到每句都有用,有啲問食咗咩飯,佢答雞髀飯」。

控方堅持呈「要學XX指鹿為馬」以考慮供詞可信性

他續指,若控方在此階段突然傳召新證人為不理想,因她在開案陳詞時沒有提及,現在卻擴闊檢控基礎,殺辯方一個措手不及。惟控方在休庭後仍堅持將紀錄呈堂及傳召證人,並表示想以「要學XX指鹿為馬」此句考慮被告供詞的可信性。郭官指控方只可申請將此句呈堂,其他對話內容一律不相關,有關事項於明天(25日)繼續商討。

現年26歲的被告岑曉麟,否認於去年6月26日在灣仔警署外連同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並襲擊警員張金福致其身體受傷害。

案件編號:DCCC825/2019

早前報導:
辯方稱示威者以為施襲或闖警總 故制止便衣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