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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軌擲竹枝 官斥兩成年被告忍心讓兒童犯案「缺乏人性」判囚8月及更生中心

路軌擲竹枝 官斥兩成年被告忍心讓兒童犯案「缺乏人性」判囚8月及更生中心

(獨媒特約報導)示威者去年11月11日發起「三罷」,多區出現衝突。多人涉在大埔向鐵路路軌擲竹枝,當中包括12歲中學生。其中3名學生早前承認危及他人安全罪及襲警等罪,21歲中大生及18歲副學士生今日(2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8個月及判入更生中心。而12歲中一男生則被判接受18個月兒童保護令,不留案底。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兩名成年被告若如實向警方指出今次事件的幕後主腦並頂證,可能會判處感化,可惜他們無能為力。蘇官又指,2人不但沒有勸阻同案12歲兒童回家,更一同犯案,形容他們「沒有道義」、「缺乏人性」。

3名被告依次為中大生盧佩瑤(21歲)、12歲中一男生及浸大副學士生伍瑋浩(18歲),各人承認一項「危及他人安全」罪。控罪指,3人於去年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天橋與其他不明人士,將一些竹枝擲於鐵路上,而危及或導致危及在鐵路範圍的人的安全。盧佩瑤及12歲男生另分別承認抗拒警務人員和襲警罪。伍瑋浩則在保釋期間另涉藏有大麻,今日承認管有危險藥物罪。

官指未能頂證幕後主腦 又斥與兒童犯案「缺乏人性」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在判刑時指,上次除下令索取盧佩瑤及伍瑋浩的感化報告外,同時索取背景、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因此若今日判監被告不應感到意外。蘇官續指,若被告如實向警方指出今次事件的幕後主腦並頂證,可能會獲判處感化,可惜被告無能為力,因此感化的選項落空。

蘇官指,今次涉及多人犯案,其中一人只有12歲、個子矮小及面容齒幼的兒童,其心智完全不成熟,需要多方保護。惟兩名被告不但沒有勸阻並將兒童趕回家,更夥同犯案,忍心容許兒童犯罪,兩人「沒有道義」、「缺乏人性」、「罪加一等」。

蘇官續指,被告干擾鐵路系統,危害列車乘客的安全,幸驚動警方及鐵路人員清理,否則被告不會就此罷休。蘇官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但由於被告認罪,就抗拒警務人員罪判盧佩瑤入獄2個月,危及他人的安全罪判8個月,兩罪刑罰同期執行,共判囚8個月。至於伍瑋浩則被判入更生中心。

官指12歲男生受壞人影響 家長及教育監管不力

同案的12歲中一男生則被判接受18個月兒童保護令,期間須遵照福利官指示。蘇官在判刑時表示,兒童犯案除受壞人影響外,亦因家長及教育有缺失,兩者均監管不力,因此需要法庭介入。蘇官又指為了兒童的前途,根據《少年犯條例》而下令撤銷控罪。

早前於案件提堂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一度問及辯方:「邊個叫佢哋(被告)出去參與?」辯方稱是Telegram群組,蘇官則稱:「辯方有責任向控方提供資料,幫助控方將群組相關人士繩之以法。」

盧佩瑤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指,其感化報告及背景報告正面,即使她本就讀中文小學,升讀英文中學後需重讀中一及中三課程,但憑努力入讀中文大學心理學系。他又指,被告已還柙不少於6星期,嘗試到被剝奪自由的痛苦,亦希望能於9月開學繼續學業,希望裁判官能判處感化。

伍瑋浩代表大律師求情指,他成長於綜援家庭,為家中獨子。被告至今已還柙逾7個月,他在事件中的參與程度低,並非處心積累犯案,而是一時衝動。辯方呈上分別由被告、父母及班主任撰寫的求情信,信中被告表示希望繼續學業,父母表示對於兒子行為感痛心,但不會放棄他。被告亦因案件壓力而誤交損友接觸大麻,但他向感化官承認在朋輩影響下只試過一次。而感化報告建議被告接受21個月感化。

案情指,當日有人於網上群組號召罷工,並呼籲市民到大埔站拋擲物品。於凌晨4時左右,警員駕車到大埔元州仔附近,看見有10人拿着竹枝,於是通知其他警員增援。約10分鐘後警員到達大埔墟站至大學站的馬路,看到6名黑衣人包括3名被告,站在警員左邊將竹枝拋落路軌,另外3名黑衣人則在警員右邊手持竹枝。警員其後下車,期間有人大叫「有popo,咪撚再掟!」其餘警員上前追截,黑衣人隨即逃往吐露港公路及大埔道方向。

警員捉到被告盧佩瑤的背囊後,她以右手推及抓警員,並激烈掙扎,最後被警員以警棍制服。另一警員在制服12歲男生時則被他咬手指。警員其後在道路及鐵路上分別找到48及59支竹枝。

同案另有4名被告不認罪,分別為姓王中六女生(17歲)、保險從業員何頌絃(23歲)、設計師郭力豪(27歲)及電器技工呂駿豪(21歲),案件將於9月18日審前覆核。

案件編號:FLCC5000/2019、FLCC138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