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網民發起「三罷」,有示威者打算堵塞理大校園附近一帶。25歲廚師被指在理大對出天橋擺放障礙物,遭制服期間涉掙扎導致警員受傷及損壞警員眼鏡,被控非法集結、襲警和刑事損壞罪,今日(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遇襲警員供稱被告不斷反抗,故用警棍打被告的腳。惟辯方呈上片段,證實被告並無反抗,但警員認為片段「唔係事實全部」,強調被告腿部有用力。
報稱為廚師的劉禮彥(25歲),原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襲警及刑事損壞共3項罪。控方上周五開審前修訂第一項控罪,因警員A在事後翻看閉路電視片段時,發現擺放欄杆在天橋上的是另有其人,故由「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改為「非法集結」罪。
現時控罪指,劉於去年11月11日在港鐵紅磡站A出口近理工大學天橋,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脅性、侮辱性、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A及損壞警員A的眼鏡。
警員A供稱,當時他身穿便裝、戴著防暴頭盔及配有警棍,被委派到場防止紅磡海底隧道被堵塞。他在天橋上看見身穿黑衣、黑褲、黑波鞋、灰色手套的被告,在天橋擺放膠圍欄阻塞天橋。於是他跑上前追截被告,而被告則向理大方向一邊行走一邊回頭。警員A便繼續追上前至理大入口的樓梯頂,遂向被告表露身份:「警察!」被告隨即逃走,警員A即箍着被告的身體,惟被告不停掙扎。
警員A續稱,他想將被告制服在地上,但被告掙扎使他的頭盔和眼鏡相繼飛脱。他又稱被告的頭一度向後撞,導致他右眼感到痛楚和暈眩。
警員A稱,在其他警員的協助下,最終成功把被告推倒在地。惟被告依然掙扎,及嘗試用腳踢警員。他於是用警棍擊打被告的小腿,並終成功鎖上手銬。
警員A隨後才撿回自己的頭盔、眼鏡和被告的手套,但他發現眼鏡已沒有鏡片,甚至已變形。警員A表示,制服被告的過程導致他右眼角擦損、微腫,右手手背微腫,右手食指及中指擦損。警員A在當日中午到廣華醫院接受診治。
辯方盤問時指,警員A指稱被告曾踢向警員及他被撞到眼角,但是庭上影片並未拍攝到相關過程。辯方呈上另一片段,可見被告被兩名警察制服後,已停止掙扎。辯方質疑:「係被告郁一郁都要打四下」。警員A回應:「你見到嘅唔係事實全部」,指被告的腳步當時有發力,不同意僅因被告「郁一郁」而打被告。
案件押後至9月18日裁決,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KCCC80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