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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社工否認阻差辦公 辯方:女督察拒出示委任證反令自己工作受阻

女社工否認阻差辦公  辯方:女督察拒出示委任證反令自己工作受阻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25日荃灣大遊行,女社工被指叫囂大叫「黑警」,女督察截停並要求出示身份證,社工涉拒絕兼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今日(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女督察稱警隊沒有內部指示不需出示委任證,只不過她案發時已穿著綠色防暴裝束,認為被告質疑她的警察身份是不合理,故拒絕出示委任證。辯方則引用《警察通例》指,即使警員穿著軍裝,市民仍有權要求出示委任證。

被告林曉樺(23歲)否認於去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近頌安街,阻撓女督察梁敏儀執行職務。控方今日開審前再新增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罪,被告亦否認。

女督察梁敏儀供稱,當日身穿綠色防暴裝、外加黑色背心及戴頭盔執勤,於晚上8時49分到達案發地點,目睹有約100人聚集,部份人更走出馬路。她呼籲在場人士離開期間,不斷有人指罵警方、叫囂,其中手持黃色雨傘的女被告大叫「黑警」、「垃圾」後,後面的人群隨即跟著叫囂。梁表示,當時思疑被告煽動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於是上前要求她出示身份證供她查閱。

梁供稱,被告表示:「唔俾。」梁警告,若果拒絕出示身份證,會以阻差辦公罪名拘捕她。惟被告依然不理會,並要求梁出示委任證。梁聽罷表示,她已身穿制服,所以被告的要求是不合理。惟被告持續叫囂:「你要出示委任證!」警方錄影片段所見,雙方擾釀不足一分鐘後,另一女警開始替被告鎖上索帶手扣,隨後帶走被告,期間梁一度蹲下身拾起地上一件物品。梁確認,當時已知該物品為被告的身份證。

辯方盤問時指,今日梁出庭作供時,很快地拿出委任證給法庭書記查看,可見拿委任證出來並不是困難的事。梁不同意,稱當日委任證放在腰間的手銬袋,裡面還有記事冊和其他私人物品,需要伸手入袋「摷」,加上她右手持警棍,出示委任證並不容易。

辯方又指,防暴警的黑色背心有一個小袋,可供警員放置委任證,警員身份便可一目了然。梁表示,「無咁嘅規定擺唔擺」,即使不擺放委任證,制服上也有其他字樣可識別警員身份。

辯方從影片指出,被告當時手持身份證,旁邊的男警亦出示了委任證,但是梁已決定了拘捕被告,所以不打算查看她手上的身份證。梁則表示,被告不斷揮動手,所以沒有留意她手握著身份證,又強調被告是在宣布拘捕後才出示,已「無意思」。

辯方引用《警察通例》第20章14條,市民有權向軍裝警務人員要求出示委任證,除非「情況不許可」、「影響執行職務或危及警員安全」和「要求不合理」。辯方指出,條例已確認,即使警察穿著制服,市民也有權要求出示委任證,所以梁基於自己已身穿制服而指稱被告的要求是不合理,其實是錯誤的說法。梁不同意,強調案發時她身邊有很多身穿制服的同事,有的更手持印有「police」字樣的盾牌,因此被告「質疑我嘅警察身份,係唔合理嘅」。梁亦表示,不願出示委任證是她的個人決定,並非警隊有內部指示不需出示委任證。

辯方指,梁拒絕出示委任證會令情況惡化,「係阻礙緊你自己執行職務」。惟梁不同意。辯方又指,梁聽到自己被罵「黑警」,所以要截查被告,「向被告進行一個報復」,但事實上指罵者並非被告。

男警員李俊傑供稱,目睹被告不斷要求警方出示委任證,所以打算「息事寧人」,出示自己的委任證以令被告出示身份證,「盡快結束件事」。

裁判官黃雅茵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348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