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大批網民響應號召於各區設置路障及破壞設施,20歲男學生在警方驅趕期間遭截停拘捕,被搜出鐳射筆、鎚子及噴漆等,今日(2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另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撤銷。被告還柙至9月4日判刑,期間待索取一系列報告。
現年21歲的被告羅卓峰,承認於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悅翠苑附近涼亭內,保管兩包膠索帶、一支六角匙、一把鎚子及一枝黑色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損壞或摧毀他人財產。他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鐳射筆,今日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罪撤銷。
辯方求情指,本案另一名被告早前獲准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控罪,辯方亦曾去信控方要求以相同做法處理羅的個案,惟不成功,最終控方考慮被告年輕,同意其中一項控罪撤銷,所以才會有今日的結果。被告現時就讀知專設計學院的數碼音樂課程,目標為升讀大學並鑽研相關領域。基於被告的年紀,辯方希望裁判官考慮非監禁式刑罰,包括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
主任裁判官錢禮下令索取社會服務令、感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押後至9月4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案件編號:ESCC67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