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11.18營救理大 羅健熙等10人被控非法集結 下月轉區院訊

11.18營救理大 羅健熙等10人被控非法集結 下月轉區院訊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大批市民聚集尖沙咀一帶試圖「營救」被困人士,導致激烈警民衝突。事隔逾9個月,5人包括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今日(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另5人原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今各被加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於9月8日轉至區域法院再訊。

5名首度提堂的被告依次為︰陳重誼(70歲,無業)、譚浩鳴(22歲,無業)、莫德惠(38歲,小學教師)、羅健熙(36歲,南區區議員)及溫欣(21歲,地盤工人),同被控於去年11月18日於尖沙嘴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及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同日另有5名被告提堂,分別為時裝設計師陳子朗(21歲)、記者鄧卓儒(26歲)、裝修工人賴俊雄(21歲)、學生林綺雯(17歲)、學生郭惠玲(19歲)。各人原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今被加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與上述案件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鄧卓儒另被加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鐳射光束裝置及配備刀具的多用途工具。

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期間首案5名被告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並須守晚上12時至翌日6時的宵禁令、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而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考慮到羅健熙身為區議員,需處理區內突發工作,批准他不須守宵禁令,但須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

另外鄧卓儒申請於9月中離港到台灣進行藝術紀錄片講座演講,惟嚴官不批准,建議他以視像演講。他則由每天到警署報到改為每周3次。

其餘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鄧卓儒原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7條膠索帶;陳子朗則被控管有一個士巴拿;賴俊雄被控管有一包膠索帶;林綺雯被控管有兩支士巴拿;郭惠玲被控管有3條鋼絲及一包膠索帶。

鄧當日被捕後,《公共電視》發表聲明確認,去年10月間委託同為香港人的鄧與紀錄片導演林子穎擔任「藝術很有事」的特約編導。惟控方上次提堂時質疑鄧的記者身份,指他當日未能出示記者證。

案件編號:KCCC2074、822、829、966、967、96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