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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佔立會案】控方擬申請合併 涉約18證人

【7.1佔立會案】控方擬申請合併 涉約18證人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1日示威者佔領立法會,藝人王宗堯、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11人被控暴動、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等罪,案件今日(20日)在區域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5案合併,惟有辯方大律師反對,因部份被告正申請法援,案件押後至10月16日再訊,以等待法援審批。「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於庭外表示,去年七一立法會一事,已顯示市民認清這個議會制度失效,「立法會係一個唔公義嘅制度,所以香港人先要冒住10年監禁嘅風險,進入會議廳展現比全世界睇。」

控方申請將5案合併,因案件涉及一連串立法會的破壞事件,控方共牽涉17至18位共同控方證人,包括8名立法會職員及保安,另外有機電工程署職員。而控方亦會依賴5小時的TVB新聞片段及其他公開影片包括《有線新聞》。首被告黃家豪的辯方大律師反對合併案件,因其法援正在等待審批。

11名被告為:城大學生報編委黃家豪(21歲)、廚師羅樂生(20歲)、運輸工何俊諺(22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畫家」潘浩超(32歲)、藝人王宗堯(41歲)、《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30歲)、地盤工沈鏡樂(24歲)、「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26歲)及吳志勇(25歲)。

11人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在去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潘浩超另被控多一項暴動罪,涉及同日另一時段的事件。

各人另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名。控罪指他們於7月1日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 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逗留在會議廳時未有遵守秩序,或遵從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潘浩超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及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同日損壞政府總部大樓;以及在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並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畢慧芬和潘浩超涉另案須還柙,今日沒有保釋申請。其餘9名被告獲准保釋,基於疫情嚴重,其中8名被告獲准由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減少至每兩周一次。

「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於庭外表示,去年七一立法會一事,已顯示市民認清這個議會制度失效,並不能夠維護香港人權益,「立法會係一個唔公義嘅制度,所以香港人先要冒住10年監禁嘅風險,進入會議廳展現比全世界睇,香港人係不信任現時的議會制度。」他希望現時還在為立法會的去留問題而爭拗時,考慮去年發生的事情,認清立法會是香港人早已否定的制度。他又表示,希望泛民可回答到香港人,留在議會可做到甚麼與以往不同的方法,否則希望香港人團結一致尋找議會外的出路。

王宗堯步出法院時高舉泰國示威者「三大訴求」手勢,到場聲援市民亦坐滿旁聽席。

案件編號:DCC606 - 6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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