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3日的「旺角再遊行」,入夜後有大批示威者於旺角區設置路障堵路,9人被控非法集結罪,今日(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傳召事後負責翻查警方片段的重案組警員作供,他從警方片段中以被告身上的某一些特徵,認出本案的其中6名被告。惟辯方質疑片段有色差、未能拍到被告容貌,又指警員以深色衣物和黃色頭盔等常見的裝扮為特徵,根本不能肯定片中人為被告。6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均指出,片中人並非警員所指稱的被告。
在第六被告廖智峯的代表律師盤問下,重案組警員13729陳浩熙(音)承認在拘捕被告前,沒有片段可攝錄到被告的容貌,亦未能估計被告的身高。但陳多次重申,他並非僅依靠一項特徵認出被告。辯方續質疑,陳在口供紙中只稱「相信」片中人為被告,而從未使用「肯定」的字眼,認為陳只是猜測相中人為被告。陳回應:「其實『肯定』同『相信』一樣。」又堅稱:「我唔係估。」
陳供稱,黃色頭盔、口罩、及深色衣物就是他認出被告的主要特徵,但他亦承認當日案發現場有很多人有類同的裝扮,更承認他未能分辨片中人的性別。但他認為裝扮九成相似的人,出現在相同場合的機會不大,故否認自己認錯人。
辯方昨日決定以「特別事項」處理這名證人,並保留反對權利;今則表明反對重案組警員13729陳浩熙的證供呈堂。今辯方亦無再呈上案例,惟裁判官鄭念慈表示,昨晚自行找到一宗今年4月的案例,指證人用大量時間分析,以獲取特別知識,令陪審團獲取證供不具備的信息的做法可行。
案件明日續審。
9名被告包括16歲少年、鄧姓男生(17歲)、陳駿霆(19歲 ,學生)、韓明恩 (23歲,學生)、廖智峯 (23歲,學生)、陳嘉汶 (35歲,地盤文員)、伍兆銘 (25歲,物業管理經理)、方施陽(21歲,學生)及蘇澄怡(23歲,文員)。他們同被控於去年8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首被告16歲少年另被控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案件編號:KCCC 206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