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聽障學生否認襲警 法庭審訊欠支援 官:辯方有責任自行安排

聽障學生否認襲警  法庭審訊欠支援 官:辯方有責任自行安排

(獨媒特約報導)20歲聽障學生被控於9月15日「港島自由行」期間,在銅鑼灣港鐵站外襲警。被告否認控罪,今日(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辯方表示,被告需要有人替他複述庭上對話,以傳聲至助聽器,惟裁判官指司法機構只有手語翻譯服務,若被告有其他特別需要,責任在於辯方律師,叫他們自行安排。

被告羅鎮傑(20歲)否認於去年9月15日,在銅鑼灣港鐵站C出口外,襲擊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司區永樑。他需要佩戴助聽器應訊。

控辯雙方擬傳召7名證人;辯方保留爭議被告的警誡供詞。辯方又要求審訊期間安排一名傳譯員協助被告,因被告有聽障,需要有人向收音器複述對話,以傳聲至助聽器。惟主任裁判官錢禮質疑,既然審訊是以本地話進行,為何還需要法庭安排傳譯員;司法機構有手語翻譯服務,但是被告的情況並不屬於需要手語的類別,若被告人有特別需要,辯方有責任去自行安排。辯方最後表示,或會尋求社工協助被告聆聽審訊。

裁判官又質疑,案件只涉及7名證人,3天的時間已算充裕,何以辯方認為需要5天。辯方解釋指,傳譯工夫或許令所需時間較長。裁判官即質疑,5日是過長,「(傳譯)不是會同步的嗎?」

最終裁判官決定預留4日審訊,排期至10月28日開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ESCC 29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