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入境處深夜新聞稿, 指責盡責媒體「歪曲事實 」】
入境處在疫情間仍加班至夜深,於前日(8月11日)深夜,發文回應近日有關CIC的報導,本關注組現鄭重對該文的指責作出譴責,並重申入境處所指責的有關媒體,一直盡心履行職責;據了解,記者曾多次親身到CIC與絕食人士訪談,利用每次15分鐘的會面時間,以得出報導內容。處方未有珍惜公民社會中,第四權為無權勢人士發聲的空間,反而利用公權力抹黑羈留者、無視自身問題,實為可恥之舉。
入境處在文中,高調自詡CIC內環境衛生良好,但於過去兩次,CIC關注組及3位議員張超雄、邵家臻、朱凱廸與入境處的緊急會面上,入境處相關人士已親自承認羈留倉有鼠患、有男醫對穆斯林女性作全裸搜身、有需要藥物人士遲遲未能得到治療等不當問題,說法無疑是自打嘴巴。而羈留者因害怕被職員懲罰、或已多次投訴無門,而不循官方途徑投訴,反而用上絕食此自殘手段作出控訴,要求獲釋,路人皆知,入境處不斷重複的官話實乃「此地無銀三百兩」。
*入境處指控一:網媒無理指控「無限期羈留免遣返聲請人」*
本關注組回應,「無限期羈留」的指控中,「無限期」並非單指「永遠」,而是「被拘押的時間,遠遠超過最低限度的合理時長」。根據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於2013年,有關美軍於關塔那摩灣海軍基地的人權調查報告,「無限期拘留」的意思,是指關押時間不合理地長,對被羈留者製造不必要且嚴重的心理壓力。原文選段如下 :「在關塔那摩,大多數受到無限期羈押者並未受到指控,他們被拘押的時間遠遠超過最低限度的合理時長,因此受到心理折磨並產生了壓力、恐懼和焦慮感。該行為本身就是一種殘酷、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的待遇。」
在此理解下,立場報道在2020年8月6日的報道上已詳細說明,CIC的關押準則不清,羈留人士對自己的人身自由為何、將如何被剝奪皆不理解,這足以構成無限期羈留:
「入境處回覆《立場》,未有備存中心內羈留時間數字。據了解,現時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羈留的時長由數天至四年不等。
那何時才能離開?一般監獄的囚犯都有刑期,刑滿就可出獄。但在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職員僅每天在黑板寫上當日獲釋者的名字。羈留人士永不知自己何時獲釋。
《入境條例》第 37ZK 條列明,『在不局限本條例賦予的任何其他權力的原則下,可根據入境事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副處長或入境事務處任何助理處長的權限羈留聲請人,以等候其酷刑聲請的最終裁定。』換言之,入境處有權無限期羈留酷刑聲請者。
羈留通知書上未有寫上第 37ZK 條完整條文,僅簡單列出羈留原因,而多名羈留人士不知道可被入境處無限期羈留,亦不清楚羈留準則,但聽過入境處個案主任表示,萬一聲請上訴遭拒,可申請司法覆核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更指到了司法覆核階段,就可獲釋,但亦有羈留人士正處於司法覆核中,仍未獲釋,獲『行街紙』的準則不明。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批評入境處權力過大,亦無制衡,而羈留本應在極端情況下才使用,無限期羈留屬於酷刑,違反《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
*入境處指控二:有羈留人士已斷水七日或被單獨羈留之說,不符事實*
關注組所得的消息,來自親身到CIC探訪絕食者本人。關注組衷心希望無人斷水或被單獨關押是事實,但作為一個權力大至可以隨意羈留任何人士、利用公帑在深夜發聲明的入境處,隔空指責一名只能透過每日15分鐘跟訪客會面時間,向記者來表達自己處境的羈留人士說謊,當中的話語權落差之大,實不應該用數句來訴說「真相」。入境處有責任向公眾負責,提出更實質的證據,來支持入境處所提出的所謂「真相」,關注組誠意邀請處方與被羈留人士,舉辦一場公開公正的記者會來對質,以向公眾公開真相。
本關注組欲補充說明兩點:一、根據絕食者的說法,入境處並沒有主動強制他們中任何人斷絕飲水;他們中有最少3人自願斷水,以自殘來對入境處作出控訴,要求盡快獲釋。二、本關注組從探訪得知,有參與絕食者在6月29日參與絕食行動之前,曾因要求服用CIC以外的長期期藥物,而被兩度單獨囚禁以作懲罰;另外,也有超過一名現已獲釋的前被羈留人士,表示自己一度發起單人絕食,並因而被單獨囚禁以作懲罰。由此可見,有羈留人士被單獨羈留之說,絕非空穴來風。
本會提醒處方注意,按照適用於香港的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簡稱《禁止酷刑公約》)的國際標準,任何「隔離囚禁」 不能多於 15 日,否則等同酷刑。
*入境處指控三:網媒未有考慮個案涉非法入境、逾期逗留、曾犯嚴重罪行者,獲釋後可能再犯罪或潛逃,構成治安風險*
關注組嚴正指出,入境處有關指責,涉及對已完成服刑的更生人士作出「有罪假定」;此說法嚴重違反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一(一)條所確認的「無罪推定原則」:「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確定有罪以前,應假定其無罪。」
再者,踏進CIC的時候,任何有案底的羈留人士已經是無罪之身,悉數已服刑完畢,被羈留在CIC不過是為了等候遣返或「行街紙」。根據懲教處的更生事務處的資料,被囚人士在囚期間,該處會「向他們提供福利支援和輔導,引導他們反思其犯罪行為,協助他們為重新融入社會作好準備」。
CIC關注組相信懲教處的工作能力, 亦促請入境處響應該處對社會各界的呼籲:「給他們多一次機會」,停止以有罪假定的眼光,看待曾犯事的羈留人士。
再者,既然入境處指出當中有人有「可能潛逃」,那關注組希望入境處能提供他們「可能潛逃」的詳盡資料及計劃,不要讓市民錯覺此指控有欠事實根據。而事實上,對於免遣返聲請/酷刑聲請者而言,他們的犯罪成本比一般人高,因為犯罪紀錄是直接影響到他們日後能否移居到其他國家。香港作為文明的城市,任何人根本就不該以預計一個人可能會犯罪為由,而將他無限期關押。
關注組衷心期望,入境處將來能承諾採取更多有效行動,本組亦誠意邀請入境處與各界合作,以羈留者健康為本,改變羈留與醫療安排。關注組將密切留意事態發展,為CIC黑獄絕食人士提供支援,持續關注當中的人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