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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禁蒙面法》遊行26人被控暴動 男生申赴台灣升學遭拒

反《禁蒙面法》遊行26人被控暴動 男生申赴台灣升學遭拒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反《禁蒙面法》遊行26人被控暴動罪,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其中一名考畢DSE的被告獲台灣某大學取錄,惟法官平衡風險後,拒絕批准被告離港升學。此外控方透露,有10名被告被拍得身處衝突現場,當中5人被指稱有實質涉案行為,其餘16名被告則未有影片佐證。暫有10名被告表明不會認罪,其餘被告仍需時考慮,未有答辯意向。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再訊。

反蒙面法遊行案 16名被告無影片佐證

10.6反蒙面法遊行一案,共有26名被告被控暴動罪。法官高勁修建議分拆案件,以便盡快排期審訊。控方稱,有影片拍得實際涉案行為的被告有5名,其中謝芷盈、李苑瑩及陳振羚被指稱拾起磚頭的行為被閉路電視拍下。控方擬將此5人歸納成一案。

控方稱,另有5名被告被影片拍得身處現場;其餘16名被告僅在現場被捕,而未有任何影片證據顯示身處衝突現場,會考慮將其中6名身上搜獲物品的被告歸納成一案,涉及鐳射筆、通渠水、水槍、錫紙包裹的乒乓球及噴漆。

第十被告林永聰憑DSE成績獲台灣某間大學取錄,修讀體育相關課程,申請取回護照及撤消離港禁令。惟高官考慮風險後,最終拒絕被告的申請。

基於疫情嚴重,所有被告獲准報到次數改為每兩星期一次。

被告依次為:15歲少年、22歲謝芷盈、27歲文員仇銘芝、20歲學生梁耀文、29歲地盤工人黎樂恆、16歲吳姓學生、21歲學生李苑瑩、18歲學生何高僑、26歲文員梁偉楓、17歲學生林永聰、27歲張鳳嬌、31歲文員黃為瀚、33歲設計師周貝家、17歲李姓學生、17歲高姓學生、16歲岑姓學生、13歲少年、28歲售貨員蘇朗豪、31歲廚師陳振羚、16歲余姓學生、20歲蘇雅賢、22歲學生謝兆雄、16歲曾姓學生、25歲音樂導師陳樂燊、16歲蘇姓學生、26歲文員梁思婷。26人同被控於去年10月6日在灣仔軒尼詩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14人另被控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5人另涉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

涉11.11中大二號橋暴動 兩學生不認罪

去年11.11「黎明行動」5名學生涉從二號橋投擲雜物落公路,被控暴動、蒙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同在區域法院提訊。第二被告符凱晴及第五被告許貽顓表明不認罪;其餘3名被告仍需時索取證據和文件,未決定到答辯意向。

法官高勁修指出,控方案情撮要並沒有提及對各被告行為的實質指控,僅提及5名被告逃離現場時被捕的情況,以及搜獲的物品,問控方有否針對各被告行為的證據,如有的話,6日的審訊是否足夠。

控方稱,警方影片及公開新聞片段拍得暴動情況及個別人士的行為,而警方拘捕行動緊接進行,5名被告當時非常接近警方推進的地方,被捕時的裝備亦與影片所見相符。

就兩名不認罪的被告,審訊訂於12月10日至17日,11月13日作審前覆核,其餘3名被告則押後至9月17日再訊。5名被告基於疫情嚴重,申請減少報到次數至兩星期一次,獲高官批准。

被告依次為學生劉晉旭(21歲)、中大護理系四年級生符凱晴(21歲)、中大三年級生高志斌(21歲)、中大學生陳歷釋(18歲)及中大四年級生許貽顓(20歲)。5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在非法集會時使用口罩蒙面」罪。控罪指5人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學環迴東路研究生宿舍附近「二號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及於同一地點身處在一場非法集會中,無合理辯解下使用口罩蒙面。 而次被告符凱晴及第五被告許貽顓另被加控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符於同一地點管有一把螺絲批及一個鎚子頭;許於同一地點管有一把士巴拿,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件編號:DCCC 283/2020、DCCC 3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