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9.29暴動案 控方未能證逾30被告在場 官要求澄清檢控基礎

9.29暴動案 控方未能證逾30被告在場 官要求澄清檢控基礎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29日多國同步進行「全球反極權遊行」,在本港演變成港島區警民衝突,多人被捕。至今共96人被控暴動,分成52人、2人、及44人共3案,當中2人涉兩項暴動罪。3案今日(12日)於區域法院聆訊。3案合共有23名被告表明不會認罪;另外有多人仍在等候法援審批結果。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23日再訊,並要求控方澄清檢控基礎,因超過30名被告未有片段證明身處現場,亦未有實質證據顯示他們的行為。法官又建議控方根據各被告的爭議性作分案基礎。

涉兩項暴動罪被告缺席聆訊 官發拘捕令

首案52名被告被控於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第3被告文家健和第47被告范瑜在另被控同日於夏愨道暴動。惟控方指文家健已潛逃,於6月10日的七一佔領立法會案提堂時,已遭頒下拘捕令。文的代表律師則指於6月10日已未能聯絡被告,昨日致電亦不果,因此法官高勁修就此案再頒下拘捕令。

控方指,有14名被告表示不會認罪,部分被告則仍在等待法援審批結果,因此控辯雙方均希望押後案件。另外,由於本案牽涉52名被告,若以同一案審訊,法庭在技術上難以處理,因此控方考慮採用4項分案基礎,分別為A「有實質證據顯示被告的行為」、B「有證據顯示被告在現場」、C「除暴動罪外有其他控罪」以及D「被相同警員拘捕」。

控方未能證30被告在場及其行為 官要求指出檢控基礎

其中30名被告沒有任何錄影片段證實在場,高官問控方檢控基礎何在,又要求澄清憑什麼證據邀請法庭推論被告是否有罪。控方則稱有其他證據。

高官又指,在湯偉雄及杜依蘭一案當中,法官曾爭議對於不在場的被告,控方是否有檢控基礎,亦有討論控方是否可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參與暴動,以及要求控方澄清被告是否構成共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

首案52名被告依次為:19歲學生王益利、21歲周俊熙、21歲學生文家健、20歲學生麥嘉恩、28歲黎曉曈、19歲呂兆禧、22歲技術員梁德煌、18歲學生曾綺婷、20歲學生何狄恆、20歲學生梁溢希、17歲馬姓學生、22歲侍應關天豐、16歲黃姓學生、25歲地盤管工韓偉傑、22歲工程助理莊美燃、22歲工程師高俊誠、18歲學生李柏賢、20歲學生鄧頌城、21歲學生霍文聰、18歲學生陳浩天、20歲學生石家宇、31歲廚師朱廣華、19歲學生周梓曦、21歲學生劉永健、32歲教師林翠雯、18歲學生劉家豪、22歲測量員容子朗、19歲學生黃梓傑、39歲零售主管鄧家樂、29歲測量員李子賢、20歲學生羅康傑、18歲學生王皓文、20歲學生陳和睿、24歲余景軒、22歲學生姜啟泓、27歲營業代表陳恩富、23歲廣告從業員馬君廷、36歲音樂人劉彥昭、18歲楊志豪、20歲學生張焯茵、19歲學生黃俊渝、20歲郭瑋峰、19歲學生岑璟禎、19歲學生呂昊峻、23歲技術員張卓霖、30歲工程師林志豪、29歲范瑜、19歲賴駒馳、24歲何家俊、28歲樊耀淦、23歲程式工程師朱喬雋、24歲文員劉俊謙。

第14、17、52被告另被指在金鐘道與樂禮街交界,分別襲擊警務人員「B」、「C」、「F」;第30被告被指在金鐘道太古廣場外襲擊警務人員「E」。第5、33、36被告被指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第35被告則被指管有兩個鐳射裝置。

同日另一暴動案有44名被告,跟首案以同一方式處理,惟控方在此案聆訊中未有透露多少名被告無影片證明在場。暫有9名被告表明不會認罪。

44人同被控於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被告依次為:39歲電腦技術員馮嘉文、21歲張偉青、18歲學生張凱欣、23歲電腦技術員張銘彥、25歲何家洛、20歲學生謝曉峰、15歲學生、18歲學生林卓軒、33歲莫震宇、20歲學生楊樂謙、41歲廣告從業員歐陽志堅、27歲測量師古家華、15歲學生、26歲文員馮浩軒、14歲學生、14歲學生、24歲程式工程師李德軒、35歲黃韻思、20歲學生黎浩彬、25歲江璧怡、24歲曾憲嘉、20歲學生黃昱翔、20歲學生張馨文、15歲學生、19歲學生何滿恒、18歲學生鄭曉容、16歲梁姓學生、25歲酒店職員洪聰滿、19歲學生陳航生、21歲謝梓健、21歲學生譚宇權、21歲學生李穎欣、28歲地盤工劉文輝、29歲技術員劉燕嫦、20歲學生陳澍峰、23歲商人邱偉濤、21歲學生林昊生、22歲電腦技術員李其浚、22歲學生林耀俊、27歲醫生謝達志、27歲商人陳海蓬、22歲產品檢測員游茜茹、21歲學生蘇家玉、22歲學生何普光。

全部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但獲批准由每周報到一次改為每兩周報到一次。

是次區院聆訊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的法庭進行,有過百名市民到場旁聽。

案件編號:DCCC294/2020、288/2020、2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