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就警方日前到壹傳媒大樓搜查期間,自行定義篩選「可信媒體」進入封鎖線內範圍採訪一事致函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要求警方盡快取消這項措施。信件內容如下:
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
鄧處長:
貴處於本月十日到壹傳媒大樓搜查期間,拒絕部分媒體包括香港電台、立場新聞;美聯社、法新社、路透社等外國通訊社進入傳媒採訪區,引發業界不滿。除了本會聯同其餘十一個傳媒組織及機構發表聯署聲明反對外,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以至其他國際性的傳媒組織均同聲對警方此決策表示反對。本會重申,警方這種新規定與篩選傳媒無異,漠視本港一直重視的公平原則,營造一種「親疏有別」的情況,嚴重踐踏新聞自由。本會呼籲警方聆聽業界意見,盡快取消這項新措施。
警方拘捕傳媒機構高層以及大規模搜查傳媒機構總部事件在港十分罕見,屬於重大新聞事件,必然引起各地傳媒的關注。當天中午,高級警司李桂華在現場向獲邀傳媒簡介案件期間,多個媒體被警方拒絕進入採訪區,警察公共關係科人員回覆現場傳媒的查詢時指,由於現場空間所限,只能容納少量傳媒進內,故揀選一些本地、規模較大、過往警方行動中沒對警方帶來阻礙和威脅的傳媒入內。
閣下接受傳媒專訪時亦承認有新措施,並謂警方會另外安排「可信媒體」方可進入封鎖線內範圍採訪,而界定「可信媒體」的準則是「視乎媒體往績,有無作出一些警方認為並非專業記者所為的行為,包括是否持平報道、無參與報道以外活動、不會阻礙警方執行職務、不會對警務人員構成危險。」 閣下所提及的全屬主觀看法,沒有客觀標準;閣下在訪問中甚至形容新措施是「警方協助可信媒體有多些着數」,這種親疏有別的做法,與政府過去一直奉行的公平原則有明顯的差異。本會必須指出,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事件的採訪並非個人私下交往,政府部門理應盡量容許傳媒在場監察報道,而非採用這種「聽話有着數」的做法。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同日晚上在新聞發布會同樣承認新措施,並指目的是要便利傳媒採訪,增加警方工作透明度。倘若新措施目的是便利傳媒採訪,何以事前沒有通知傳媒、沒有諮詢業界?現場所見,記者們都不知就裡,對警方的安排無所適從;倘若新措施是增加警方工作透明度,何以拒絕部份傳媒機構進入採訪區?諷刺的是,壹傳媒大樓範圍本已十分大,警方已把封鎖線設到一條街之外,被挑選的友好媒體其實也只能走近至平常大閘採訪位置,被拒進入的記者則被攔在百多米以外,完全無法採訪。
新聞自由是基本人權,受到《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所保障。傳媒作為第四權,肩負監察政府、揭露濫權和不公義等責任,傳媒的採訪資格不應被手握公權力的人士任意篩選。郭總警司曾公開指出,這次是警方試行新措施,我們促請警方收到業界的反對意見後,盡快取消這項新措施。針對過去一年多的採訪安排問題以及業界對國安法的疑慮, 閣下早前聲言因與本會在處理黃背心觀點存在分歧拒絕與我們會面,本會雖然感到失望,但我們仍然對警媒雙方對話及溝通持開放態度,並相信只有打開對話之門才有望解決問題。
香港記者協會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