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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E考生磚頭掟水炮車 認刑毀賠近萬元維修費 還柙候判

DSE考生磚頭掟水炮車  認刑毀賠近萬元維修費  還柙候判

(獨媒特約報導)今年元旦遊行遭警方腰斬,示威者轉至灣仔一帶堵路,18歲學生向水炮車車尾投擲磚頭,致8厘米長的凹陷,被捕後身上被搜出易燃液體、打火機及鎚子等物,今日(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還柙至本月25日判刑,期間待索取多份報告。裁判官下令被告賠償9,900元的水炮車維修費。

學生陳業云(18歲)承認於今年1月1日,在灣仔金聯商業中心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輛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即水炮車);以及保管一個塑膠瓶載有210毫升環己烷、甲基環己烷及19克蔗糖的有機混合物、一把美工刀、一個打火機及一個鎚子。

上次聆訊,主任裁判官錢禮質疑案情未能提供足夠基礎將被告定罪,因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僅從被告身上搜出涉案物品並不足以證明他有意圖損壞他人財產。今日控方呈上修訂案情,最終獲得錢官接納,宣布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時衝動拾起地上的磚頭,扔向水炮車,導致該車表面有8厘米長的凹陷,他在法庭上第一時間認罪,並且願意賠償,顯示有真誠悔意。辯方又稱,搜出的兩瓶易燃液體是別人交給被告,而非被告自己準備,僅打算保管在背囊,最終也沒有使用過它們。

辯方指,被告在官司及疫情的壓力下,盡力考畢文憑試,將升讀商業及管理科的副學士課程,現在明白到需要做一個理性的公民,希望裁判官考慮被告的良好背景予以輕判。

錢官下令被告向警方賠償9900元的水炮車維修費,並先索取被告的感化令、社會服務令、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再考慮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案件編號:ESCC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