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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湖居至西貢市之間的西貢公路分隔車道工程第35號反對書之補充意見

匡湖居至西貢市之間的西貢公路分隔車道工程第35號反對書之補充意見

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處 
總工程師3
梁元熹女士

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
(政府公告第43號)

工務計劃項目第6806TH號
匡湖居至西貢市之間的西貢公路分隔車道工程

第35號反對書之補充意見

梁女士:

就有關是次工程本人提出之反對書的 貴署回覆,本人仍然維持反對工程,並有下列補充意見:
*有關「諮詢當區持份者及村民」的意見
*貴署向本人提供附件,以證明由2013年至今的所謂「地區諮詢記錄」,除了2016年的公眾論壇,其他都只是水過鴨背、搬字過字的門面諮詢。據白沙灣村民描述,大部份當區村民,對工程的概念、設計、所涉及之影響等都一概不知,村內有很多不能閱寫的老村民,試問這六、七年來, 貴署有否仔細詢問他們的意見?
*另外,就2016年的公眾論壇,西貢居民曾提出廣泛意見,包括隧道及其他可行辦法,聽取意見後,有沒有回覆居民?是否只作象徵性諮詢就能含糊過關?難怪匡湖居居民多年來批評政府假諮詢,而弱勢的村民聲音更是被掃之一空。
*直到由2019年4月後至今,地區諮詢是否已經徹底完結? 貴署是否認為2019年,政府與西貢村民就工程已經達成共識而不需要再作討論?
*再者,就 貴署回覆刊獻工程的意見,要求提出反對意見者用兩星期時間內回覆,這是非常不合理的過程。政府用足足三個月反對者回覆意見,人民只能用兩星期回覆,這是諮詢嗎?

交通影響評估
*貴署的報告內曾列出2023年丶2027年丶2032年丶2042年行車流量的數據(劃分不同車種及各公共交通),數字相約,請問是如何估算得出?
*報告中第584頁開始,至659頁記載很多未來發展項目的樓盤資料。本人詢問 貴署,這些西貢未來物業,會否為西貢區帶來人口及車流增加?若是,為何報告推算未來行車流量時數字相約?若否,估算的理據為何。
*本人最初的反對意見提到,「運房局經常強調,當二期工程完成後,預計平日上午繁忙時間由大網仔路至清水灣道的行車時間將由約30分鐘大幅縮短至約11分鐘,這個數據到底如何計算?是從路段的哪個位置開始量度?這些吸引眼球的數字,背後所隱藏的動機引人成疑。」,而 貴署卻回覆本人「當第二期工程完成後,由西貢市與清水灣道(近鄭植之中學)的行車時間大約是20-25分鐘」,完全沒有回應本人提問,請 貴署重新回答。

環境影響評估
*對於 貴署認為報告的結果顯示所有生態的影響均在可接受之水平,這對於專業的研究人員來說是一種侮辱,雖然報告內有列明工程範圍內的動植物,但動物及海洋生物是一項非常困難估算的範疇,必須花長時間捕捉及觀察,所以報告內的數據不能反映全面事實。而 貴署作為專業的部門,竟就這份草率的報告說項,還作為「不需環評」的憑據,用意何在?是否輕易能令老百姓信服?
*其實,貴署在回覆內文,也提及「影響是短期的」、「不會對現有生態敏感接收者帶來新的影響」、「工程項目亦不會對生態產生重大影響」。本人想詢問,這些影響實際上是什麼?及這些影響是否不可逆轉?請詳細回應。
*根據貴署的回覆指(第2.2段),約有1,700棵樹會「無可避免」受工程影響,請問涉及的主要影響範圍在哪?同時,請向本人詳細闡述 貴署內文所述「進行適當的樹木移植或補償種植工作」的具體內容。
*再者,貴署的回覆第3.5段提到,「完成工程項目,車輛因交通擠塞而在西貢市釋放的廢氣會減少」,這是個荒謬的說法,第一,假若擴闊後,只會引來更多的車流,車流量多自然廢氣多,何來減少排放?第二,世界潮流均以電動車為大趨勢,減排的主要方法減少使用私家車輛又或使用低排放的運輸工具,電動車或單車就是其中選項,怎能說成「擴闊路面就能減排」,這是十分不專業的回應。請 貴署重新回覆,擴闊西貢公路會否令當區空氣污染更嚴重?若否,原因為何。
*貴署經常強調第370章《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內鄉郊道路不用作環評報告,但根據第499章《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二中清楚列明的所有工程須有環境許可證,而是次工程於2019年12月年才獲得由運房局以第370章刊憲,即仍然受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監管,即環境保護署必須監察整個過程及提交報告予政務司,這裡顯然出現行政失當,西貢居民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有關工程的收地及賠償問題
*貴署回應內文指「為符合資格的受影響居民提供一般特惠補償或安排入住公營房屋」。那麼不符合資格的受影響居民呢?
*本人必須重申,運房局就二期工程所提出之文件提及收地範圍,未有詳細列明每幅土地被收回背後之原因,是次回覆仍沒有回答問題。村民反映當局的改善工程設計初稿中,收地範圍並沒有涉及工程影響的地方,竟然都需要收回,令村內徨恐不安。當局,特別是地政總署,必須親身向村民交代「背後動機」,特別是年紀老邁的村民。
*據知早前政府部門與當區持份者,曾協調「原區安置」,令村民以為可在西貢鄉郊範圍內延續生活。誰料地政處的回應,是西貢屬於擴建區,而香港現時擴建區分別有東涌丶葵涌丶青衣丶荃灣丶沙田丶將軍澳,共六個區。原區安置的意思是合資格人士將會在這六區內隨機安排上樓。這是欺騙村民的卑鄙行徑,沒有為解決問題帶來任何好處。

有關「文化遺產及白沙灣觀音廟」的意見
*本人就「有3個里程璋標記及1個水泵需要於附近重置」,請問具體位置在哪?
*另外,本人認為「工程設計已平衡了保育與發展的需要」,實在是自說自話的具體說明,如果已做到平衡,為何需要重置?如果做到平衡,為何會影響白沙灣觀音廟?根據白沙灣村長之口述,村長在位十多年以來,只接受 貴署諮詢 3 次,而每次諮詢均與極少數持份者出席。白沙灣村村民不能接受任何對白沙灣觀音廟有影響的方案,白沙灣觀音古廟有過百年歷史,一直長駐於此,保祐白沙灣村村民及廣大善信。觀音廟前用地不單設有供俸天神及地主的祭台,其餘空間為誕期時進行傳統舞龍舞獅活動的用地。根據 貴署圖則,觀音廟門前用地差不多完全被劃成行人路及行車線,將來完全沒有進行傳統祭祀活動的空間,完全扼殺村民及善信進行宗教活動的權利。至於減少神功戲用地方面, 貴署多番強調規劃保留足夠空間搭建戲棚,但根據過往經驗,按現時每年神功戲戲棚面積,此停車場僅剛好足夠搭建,倘若停車場空間縮少或改建,建與現時大小相同的竹棚。敬希 貴署提出詳細的竹棚設計及圖則予白沙灣村村民參考。

有關「衍生的交通問題」的意見
*就是次工程擬議走線的匡湖居段,請向當區區議員、業主立案法團及相關持份者提供具體圖則,以說明 貴署回應之內容準確及確實執行。
*除白沙灣村村民外,白沙灣公眾泊車位主要提供給到訪白沙灣擁有歷史悠久的觀音廟的善信、轉乘船隻前往海灘或參與水上活動之旅客、光顧食肆的市民及使用白沙灣村其他公眾設施的遊人。多年來,白沙灣村居民一直面對假日車位不足的問題,直至近年,越趨嚴重。每逢假日,車輛違泊停於行人路上、行車線上及佔用巴士站。白沙灣村村民得悉 貴署計劃遷移 25 個白沙灣中心地帶車位至距離公眾碼頭及其他主要設施有一定距離的譚華正海上活動中心附近,及重新規劃後於公眾停車場內只增加 1 個車位,均感到十分失望。旅客及市民來訪,一般不會選擇海上活動中心附近車位,因公眾停車場只能停泊 2 小時,從白沙灣主要設施步行往返海上活動中心需近半小時,十分不便來回延續咪錶的收費。 貴署應多加考慮白沙灣村民及假日旅客的處境,及積極與運輸署商討合適方案。
*本人就 貴署回覆第3.6及3.7段的內文表示強烈不滿。請提供詳細及具體的資料及專業意見,說明「紓緩西貢公路的擠塞問題,就必須增加道路的容車量」。請路政署、運輸署正面回覆,是否解決西貢塞車問題,只有一個選項?另外,亦請 貴署詳細回覆,為何西貢公眾泊車位、泊車轉乘、局部改善道路方案不能解決?

本人在此重申,解決西貢交通問題是刻不容緩,但不是以擴闊道路的唯一方法。透過運輸政策、局部道路的修正,似乎是今日西貢人願意見到,請不要忽視在地西貢人的真正意願,若沒有令人信服的回覆,這個工程將難以開展。

為免 貴署善忘,本人願意重寫建議方案,還望 貴署正面回應:

Option1:解決交通問題的另外選項

甲/考慮泊車轉乘計劃
局方曾經表示建議並不可行,原因是西貢公路沒有大型集體運輸系統以配合計劃,但並沒有解釋為何一定需要大型集體運輸系統以配合計劃。如果加強現時公共交通服務作配合,與當區持份者共同尋覓適當的大型停車場地,相信計劃可行性極高。而即時二期工程設計方案上馬,也不應完全放棄考慮泊車轉乘計劃。

乙/要求在西貢公路沿路提供單車徑
局方曾經表示西貢公路沿線因為土地限制,現有空間將儘量用作擴闊公路以及行人路,所以難以提供單車徑。這裡涉及土地如何妥善使用的問題,如果西貢存在單車徑,讓更多西貢村民選舉使用單車作為日常代步的首選工具,從而放棄使用車輛,令路面的車輛數目進一步減少,既可減少碳排放量,又可減少環境破壞、噪音污染,實在對各方都有利。如果採納單車徑方案,那西貢公路沿線的土地將會更加有效使用,需要的空間減少,附近村民的活動空間增加,西貢人是歡迎的。

丙/要求提供更多停車位及泊車設施
現時西貢區的泊車設施嚴重不足,二期工程誓必減少土地空間,相信會令車位短缺情況雪上加霜。局方到現時仍未交代於什麼地點提供更多停車位及泊車設施,或在什麼位置減少現有泊車位及其數目。局方在處理改善工程的同時,沒有考慮周圍村民日常的泊車需要,到底這種改善的原意,是為西貢人著想,抑或另有企圖,局方必須回應。

丁/要求設置行人隧道或行人天橋(北港、大涌口、漁民新村)
現時局方提供的二期工程計圖中,除了白沙灣外,其他村民聚居的地方,例如北港、大涌口村、漁民新村,均只有一個簡單的安全島作為過路設施,視當局村民需要為無物。現時,這些村落的村民過馬路時已經非常困難,很難想像如局方所想擴闊至四線後的險象環生之情況。為鄉郊村民設置行人隧道或行人天橋,是今次改善工程的重要一環。

Option2:只需13個小型改善工程,即能改善西貢交通
局部改善現有道路方案,較四線雙程分隔車道方案較可取,亦能解決現時西貢的交通問題。村民相信只要處理現時於西貢公路中的樽頸位置,即能滿足現時交通需要,塞車問題亦會大幅改善。同時區內的公共交通工具,因為沒有足夠位置上落客,導致需於路中心停靠,間接造成擠塞的因由。樽頸位置及需要改建或加設的巴士站位置如下表列:
 
*部份路面擴闊, 能容易轉彎(出九龍方向,向右轉)
*部份路面擴闊,能容易轉彎(入西貢方向,向右轉)
*加闊巴士站
*加建巴士站

有關北港、大涌口及漁民新村興建行人天橋及隧道
本人於反對書上的內容已經清楚列明,今次改善工程的重要一環,就是要為鄉郊村民設置行人隧道或行人天橋,盡量減低涉及行人的交通意外數目。但 貴署只是重覆在上述村落附近重置行人過路處,顯然是輕視馬路上的行人安全,不負責任。這些村落的村民,日常過馬路時已經非常困難,很難想像如局方所想擴闊至四線後的險象環生之情況,特別是年老村民,本人要求 貴署必須立即研究上述三條村落的行人過路安排。

有關「隧道方案」的意見
*本人對 貴署的所謂短隧道方案(即北圍至孟公窩段)及於6月10日星期三舉行的西貢公路改善工程工作小組中所討論之文案表示不滿。因為顧問公司一討論開初,已經將「隧道方案」設定至孟公窩,當地現時擁有佛堂、安老院舍等設施,常人理解此方案註定失敗,連本人都認為不可行,請問 貴署又何來由此就斷定「隧道方案」不可行?為何短隧道的北端出口,必然是位於孟公窩?是否相信以這不倫不類的比較,就能暪騙堅定的西貢人?
*其實,坊間對西貢公路隧道方案有不同理解。有些西貢人認為,長隧道方案(即北圍至沙下段)有助解決市中心塞車情況,在市區進入郊野公園的遊客不一定經過市中心就能進入;另外,短隧道方案(即北圍至大涌口近打蠔墩段)是較多人討論的方案,目標在於能夠保護白沙灣及孟公窩河套區一帶的生態保育外,更能為西貢公路帶來「另一道路」的選擇。
*無疑,短隧道方案或許可能需要徵收更多私人土地或造價較貴,但公帑如能使用合宜,真正令西貢人受惠,本人相信一眾村民及西頁人將會非常支持是項工程能盡快推展。同時,短隧道方案(即北圍至大涌口近打蠔墩段)近大涌口段,在原先擴闊西貢公路時已在當地建造新的迴旋處,當局已經計劃在當地大幅收地,那如果另設計作短隧道,又是否會「額外」徵收更多私人土地?
*本人重申,短隧道方案的影響範圍,主要涉及方案中的設計走線,所以 貴署內文回覆的「佔用超過五萬平方米保育區」「額外移除1400棵樹木(但 貴署亦曾在回覆內文中表述會進行適當樹木移植或補償種植工作)」,都是跨大其實,毫無討論意義。
*根據貴署的所謂短隧道方案(即北圍至孟公窩段)於6月10日星期三舉行的西貢公路改善工程工作小組中所討論之文案中表示,擴闊道路方案只是快「短隧道方案」約兩至三年完成,而且建造時間相差無幾。其實,參考西貢公路第一期改善工程的時間表(超過15年),兩個選項的建造時間都較第一期為快,相信西貢人會接受一個稍為延遲、但效果顯著的方案。
同時,在策劃及設計第二期改善工程方案期間,署方亦不能對西貢交通問題坐視不理,本人已於反對書中,詳細列出13個道路小型工程改善方案給 貴署詳參。
*最後,本人認為,近半年的多次接觸, 貴署就是次改善工程的方案,似乎沒有討論餘地,讓西貢村民認為這是充滿框框、充滿前設的假、大、空「諮詢」,對改善西貢交通問題,一點好處也沒有。本人作為當區區議員,有責任提醒署方,懸崖勒馬,回頭是岸,一個有民意基礎的工務工程,老百姓及當區持份者必定全力支持。相反,西貢人如今看到的,是署方沒有改善西貢交通的決心,仍處於非常疲弱的階段。

西貢區議員
何偉航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