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生仔細查過,發現今次制裁唔係咁簡單。
參考過幾個專門研究「美國制裁」的律師行網站,都一致強調最好規避列入 SDN 名單中,因為其制裁的覆蓋範圍仲大過聯合國制裁,入得去就意味著同成個國際市場分離。點解?
▍(1). 11位官員被列入的是叫做「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Blocked Persons List (SDN)」的黑名單,依個名單入面多數都係啲恐怖份子、大毒䲷、種族屠殺的罪犯。入得名單者,「想出返去,唔係咁易」,一來無自動取消機制,二來即使美國政府肯撤銷,平均亦至少數年計。
▍(2). 制裁指「美國人」禁止與 SDN 人士進行交易。這裡的「美國人」泛指 1. 美國公民(無論身在何處)、2. 合法永久居民(無論身在何處)、3. 根據美國法律設立的任何實體(公司、組織、機構、銀行、金融機構)、4. 位於美國的所有實體及人(例如其他外國公司)、5. 美國公民擁有或控制的實體。
換言之,基本上我們熟知的美國(跨國)公司 google、微軟、apple、visa、GPS 等全部都係射程範圍,想再用佢地既所有服務、產品都唔得。即係等於封殺晒 SDN 人士大部分國際活動。
▍(3). 限制交易的管轄範圍包括用美元交易結算。即使是非美國的公司、銀行、證券所,與 SDN 人士進行美元交易,都可能會遭受美國制裁。
2017 年有兩間新加坡公司就曾因促使六個非美國金融機構與伊朗(被制裁對象)進行美元交易,被罰 10 多萬美元。
除非有銀行或公司願意承擔被美國制裁的風險,否則 11 位官員要係國際金融市場做交易,相當困難。
▍(4). 假如 SDN 人士想透過第三方進行「走資」或「交易」,例如某位 SDN 人士將資產轉移去 X 度,X 再與美國金融機構進行交易;該一間美國金融機構和 X 都可以被制裁。
▍(5). 違反制裁措施,懲罰會相當重。渣打銀行就曾違反規定與伊朗、緬甸等國家及客戶進行美元交易,總共罰左超過 11 億美元。原則上,罪罰會按其個別的行為類型、違反程度而有唔同,但有律師行指出從過往例子可見:
民事懲罰:單筆罰款可高達 25 萬美元,或交易金額兩倍以上;另外係違反者亦有機會被加入 SDN 名單。
刑事懲罰:單筆罰款可高達 100 萬美元或交易金額五倍以上,以及監禁 20 年。
▍(6). 即使某機構唔知該名人士係 SDN 名單裡面,或非故意和SDN人士進行交易,同樣可以被美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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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所以,真係唔係話唔去美國、唔係美國買樓就相安無事。國際和戰略研究中心中國專家 Bonnie Glaser 就明確指出,今次對香港官員的制裁超出了「象徵意義」,會實質對香港銀行產生影響。
▍更多關於美國制裁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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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更新]補充一下制裁的原理:
首先係公司或銀行考慮同唔同11名官員交易。如果繼續進行交易,被罰既係果間銀行同公司。如果大量公司和銀行唔肯進行交易,11名官員先會體會到海外被罰的滋味,即係被金融系統同相關公司杯葛隔絕。換言之,第一步係睇銀行同公司取態。
如果公司或銀行選擇繼續進行交易,就好睇美國執法的態度。美國唔罰,銀行公司同11名官員就相安無事,一罰就銀行公司要自行重新衡量風險。原則上明顯直接公開的交易都會罰。比較迂迴曲折的交易方式(例如涉及第三方)就要睇查唔查到。
公司同銀行可以申報特許證繼續和11名官員交易,但通常都唔批,除非相當特殊理由。如果公司銀行選擇繼續暗啞地交易,一經揭發,罰得會仲重。
任何人都可以向OFAC 舉報相關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