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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年襲警罪成 判12個月感化 辯方透露遭開除學籍

16歲少年襲警罪成  判12個月感化  辯方透露遭開除學籍

(獨媒特約報導)15歲少年被指去年10月被警員追捕時轉身揮槌襲擊手臂,經審訊後,現年滿16歲的被告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還柙至今日(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一度質疑,被告堅稱自己無辜,審訊至今毫無悔意,不適宜判處感化,但考慮到被告年輕及承諾不再參與社運,終接納報告建議並判處12個月感化,又指是次律師和感化官都「幫到盡」,勸誡被告:「每個人都俾哂機會你,你自己唔珍惜的話,好快會再見。」

姓李的中三男生被控於去年10月7日,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鄉事會路交界襲擊警員X。

裁判官葉啟亮指,本案被告用一支長約32厘米長的槌襲擊警察,情節比同類案嚴重。感化及更生中心報告指,被告至今仍認為自己是無辜,否認手持槌仔、否認襲擊警員,「繼續堅持自己的清白」,葉官指「由審訊到現在,我都睇唔到(被告)有悔意」。被告又向感化官稱,當日在歸家途中目睹有人示威,一時衝動決定參與,惟葉官不接納此說法,因被告身上攜有護目鏡、口罩、手腳護甲、頭盔及5張八達通等物品,可見他早有準備參與示威。

不過葉官考慮到,本案控罪是根據較輕微的《警隊條例》第63條作出起訴;被告過往無案底,現承諾不再參與社運,而他亦還柙了14日,故接納報告的建議,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期間被告在學習、工作和居住上須聽從感化官的安排、每晚守7時至翌日早上6時的宵禁令、須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提供尿液樣本作檢測及參與社區活動。

葉官最後向被告表示:「如果你係大人,我唔會咁同你講,未來你有大把機會貢獻社會」,是次案件有很多人包括律師和感化官都「幫到盡」;母親在凌晨得悉被告被捕,15分鐘內便趕到警署並陪同錄取口供,後來更為他出庭作供。「每個人都俾哂機會你,你自己唔珍惜的話,好快會再見。」

辯方判刑前透露,案件導致被告遭學校開除學籍,被還柙的日子有深切體會,明白不能只顧參與社會運動而放棄讀書,指被告「有決心追返過去的時間」,繼續學業。辯方引述感化報告指,雖然被告至今覺得自己無辜,但他年輕、思想單純,加上案發時未滿16歲,本案屬「擲界」情況,因此仍建議判處感化令。葉官聽罷質疑,若果被告否認犯案、無悔意的話,根據高院上訴案例便不符合判處感化令的條件。

案件編號:TMCC7000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