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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6.21圍警總 黃之鋒林朗彥不認罪11月受審 周庭判刑留待審結處理

涉6.21圍警總  黃之鋒林朗彥不認罪11月受審  周庭判刑留待審結處理

(獨媒特約報導)時任香港眾志黃之鋒、林朗彥和周庭涉去年6月21日號召包圍警總被起訴。周庭上次提堂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兩項控罪,原訂今日(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定罪及判刑,惟裁判官認為,留待同案黃之鋒和林朗彥接受審訊後,才處理周庭判刑較佳。黃之鋒及林朗彥的案件排期於11月23日開審,需時6日。

黃之鋒(23歲)否認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3項控罪;林朗彥(26歲)則否認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罪,兩人今日到庭作審前覆核。

控方表示,擬傳召17名證人出庭作供,審訊需時6日。控辯雙方原本同意在10月下旬進行審訊,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為近日疫情嚴重,若排期至11月,可減少案件因疫情而擱置的風險。經控辯雙方再商討後,案件排期至11月23至26日、30日以及12月1日審訊。

至於周庭(23歲)的求情及判刑,羅官認為留待黃及林的審訊結束後,才一併處理較適宜。

今日只處理周庭的定罪。其承認案情指,去年6月21日早上7時,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外聚集,促請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至11時許,兩名男子用大聲公呼籲在場者包圍警察總部,期間周庭大叫口號。其後警方到警察總部西門增援,目睹大批人從夏愨道步行往警察總部,於是開始在警總車輛出入口位置設立防線。有警員目睹周庭連同另一男子站在車輛出入口外,帶領在場者重覆大叫「包圍警察總部」,並告訴他們警總有兩個入口。未幾,有示威者用膠圍欄、水馬、雪糕筒等堵塞另一個出入口。

之後周庭與另一男子亦帶領逾百名示威者過去正門,周庭協助該男子拿著大聲公,又與他一同叫口號及貼卡紙。當時警總附近馬路均被示威者佔據,有示威者向電梯掟雞蛋及罐頭,塗鴉外牆及損壞閉路電視,而上述集結並未獲得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至6月22日凌晨3時45分,最後一批示威者離開,事件歷時逾15小時。周庭於8月30日被警方拘捕。

3人申請每周報到次數由兩次減少至一次,獲裁判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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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黃之鋒、(右)周庭

對於判刑需押後處理,周庭稱尊重法官決定,預計要於12月後才能得知結果;她又指,有不少「手足」的案情比自己更嚴重,面對的壓力更多,希望大眾能給予更多關注。黃之鋒則稱,相比今次案件,被《國安法》起訴、甚至無期還柙才是更嚴峻的問題,希望未來能繼續與「手足」同行。

在開庭前,綽號「大波man」的石房有已到場拍攝並多次大叫:「咁你黃之鋒有無犯法呀?」、「你同羅冠聰有無聯繫呀?」旁人斥他「走啦!」,惟大波man未有離去。他一直等待至黃之鋒、周庭、林朗彥從法庭出來並再度會見傳媒時,繼續在旁大叫,又與旁人對罵,直至3人登車後才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