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今年1月1日民陣發起元旦大遊行,一名28歲玩具設計師被搜出激光筆、彈簧刀及打火機等物品,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違禁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3項罪名。被告今日(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第二及第三項控罪,至於首項控罪則獲撤回。案件押後至8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判。
被告陳景勝(28歲)承認於今年1月1日,於香港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出入口處外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把彈簧刀;以及管有一柄鎚、一個打火機及一罐噴漆,意圖損壞他人財產。另外他否認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激光筆,今日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撤回控罪。
案情指,警員當日被指派往交易廣場滙豐銀行調查刑事損壞案,到達時發現有3人包括被告在銀行外,他們見警員後立即逃跑,最終警員於香港站公共運輸交匯處截停被告,並從其背囊中搜出激光筆、彈簧刀、鎚、打火機、噴漆、頭盔、面罩及手套等物品。被告沒有回答警方該些物品用途,警方將其拘捕,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被告需照顧腦退化症及胃病母親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職玩具設計師,為家中經濟支柱,現與67歲患有腦退化症及胃病的母親同住,並需照顧其起居。辯方亦呈上被告現任僱主的求情信,指僱主欣賞被告工作態度,並願意繼續聘請他。辯方希望裁判官能考慮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何俊堯指,考慮到被告主動認罪,家人亦需要被告照顧,同時未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參與示威及使用物品作出危險行為,將考慮非即時監禁刑罰,並押後至8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判。
案件編號:ESCC3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