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警總外被搜出噴漆手套 工程師脫罪 官:不排除用以製作文宣

警總外被搜出噴漆手套 工程師脫罪 官:不排除用以製作文宣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2日維園舉行集會,最後演變成衝突,一名工程師當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外被搜出噴漆及手套等物品,他否認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案件今日(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被告最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的物品是用作損壞財產,不能排除他是用以製作文宣,將噴漆噴在紙張上。

被告為報稱工程師的陳文灝(34歲),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灣仔軍器廠街及駱克道交界,保管兩罐噴漆、一個模板及兩對沾有油漆污迹的手套。

警供稱行人路2米闊 被告貼近牆走又迴避眼神

控方證人警員9031邵良智供稱,他當日參與南水警分區防暴小隊,並得悉灣仔區正進行沒有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期間有人堵路及非法集結,他依指示到警察總部正門外設防線。其後邵良智在駱克道近電訊大廈停車場入口外看見被告向其方向走,但迴避他的眼神,而行人路有2米闊,被告卻刻意貼近牆走,疑想避開警察。邵良智於是上前截查被告,並在其背囊搜出噴漆、模板及手套等。

邵良智在辯方的盤問下稱,當日從新聞中得知警方對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辯方指這是傳聞證供。另外,辯方問及何謂眼神迴避時,邵指「避開眼神接觸」。惟邵良智同意辯方所指「一條路有2米,一個行人可以選擇係邊行。」

被告拒交電話被制服 警:唔好傷害我哋同事!

從控方播出的警方錄影片段中所見,警方當時截查藍背心的被告,並搜查其物品,期間被告拿出電話,警員叫他交出電話,被告拒絕,數名警員即上前制服他,又要求他蹲下,有警員大聲呼喝:「唔好傷害我哋同事!」旁聽席上的市民聽罷即大笑。其後警員為被告鎖上手銬。

IMG_3846
被告陳文灝

辯方指模板可製作文宣 未能證被告參與聚集

裁判官何俊堯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表示,影片並不能顯示被告有參與聚集,聚集亦未有牽涉用噴漆毀壞財產。而影片又未能看見被告從正在堵路的軒尼詩道走至軍器廠街。辯方續指,被告所攜帶的A4模板印有「RESIST」及雨傘圖案,可以是製作遊行期間的文宣,噴在衣服、紙板、木板或車的外殼。何官問及控方當時有否出現刑事毀壞的情況時,控方卻稱「答唔到」、「影片見唔到」。

何官在裁決時指,案件重點在於被告管有物品的意圖,而影片中亦未有證據證明被告有參與聚集及使用噴漆破壞其他人的財產。另外影片亦未能顯示被告從正在堵路的軒尼詩道走至軍器廠街。何官認同辯方所指物品可作很多用途,如製作文宣,而片中亦有市民在舉標語,不能排除其他用途的可能性,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聞判後即與親友相擁並展露笑容,有親友稱:「無事啦!」

案件編號:ESCC7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