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旺角騷亂 盧建民暴動罪囚7年 申請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旺角騷亂  盧建民暴動罪囚7年 申請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旺角騷亂,時任本民前發言人梁天琦、盧建民及黃家駒分別被判囚6年、7年及3年半,3人早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分別就定罪及刑期上訴,均被駁回。刑期最長的盧建民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高院上訴庭今(31日)頒下判詞駁回申請。

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朱芬齡及彭偉昌頒下的判詞指,就定罪上訴,盧建民一方提出的爭議為被告犯案時的「心思意念」,與非法集結的「共同目的」是否可混為一談;然而上訴庭認為,「共同目的」可以是合法或非法,或者某人可不帶任何目的地破壞社會安寧,因此要證明集結者是否有「共同目的」作為控罪元素,並不需要證明他們背後的動機和目的。

另外就刑期上訴,盧建民一方指,沒有證據顯示盧為組織者或策劃者,加上盧的涉案行為的暴力程度相比當晚後期的被告輕微,應採用較低量刑起點。上訴庭再次強調暴動控罪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罪行嚴重性須考慮參與者的整體行為,而不應單純考慮個別人士的行為。上訴庭基於上訴方提出的爭議不涉及重大及廣泛的法律爭議,宣布駁回盧建民的定罪及刑期上訴申請。

同案被告梁天琦被判囚6年;另一被告黃家駒判囚3年半。兩人亦就刑期上訴,今年4月全部遭駁回,但決定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