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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襲警罪成 被制服流血倒地 官:警從無使用武力

六旬翁襲警罪成  被制服流血倒地  官:警從無使用武力

(獨媒特約報導)今年1月19日的「天下制裁」集會,遭警方腰斬,大批示威者轉至附近堵路。61歲家庭司機被指大力推速龍警員胸口一下以及拳擊其下巴,遭數名速龍按地制服,頭部受傷流血。被告否認一項襲警罪受審,今日(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不聽警方勸喻返回行人路,反而襲擊警員,明顯是挑釁性行為,由於執勤的警察需要受保護和受尊重,判處即時監禁一個月是合適刑罰。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任職家庭司機的施振英,否認於本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道與會所街交界,襲擊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A。

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指,警員A與被告面對面,相距一個身位,他與另一名警員李煒杰不可能搞錯施襲者的身份。辯方提供的影片沒有拍下受襲經過,僅顯示事案後的情形,稱被告沒有手舞足蹈地掙扎。惟香官看畢影片認為,警方合幾人之力也未能把被告制服在地上,其間被告手不停擺動,身體向上郁動,警員需多番糾纏才能將被告制服,令他情緒平伏。

辯方曾稱被告遭警員用白色罐襲擊頭部,導致流血。惟香官認為警員A僅徒手制服被告,雖然他身上配備警棍,但從未揮動過或使用過任何武力。香官又指,影片拍攝角度與警員A面向被告的角度截然不同,故此警員A稱不知道被告的傷勢如何造成,是合情合理、可以理解。

香官裁定兩名警員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而他們在正當執行職務,惟被告猛烈推警員A的胸口作回應;警員A從來沒有對被告過份使用武力,反而被告向警員A使用非法武力。香官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沒有穿戴護具,與一般示威者不同,他身上也沒有搜出攻擊性武器;受襲的警員傷勢不嚴重,不需求醫,案情在同類案之中相對輕微。被告任職家庭司機,在妻子和子女眼中從未都不是暴力傾向的人,涉案行為與其本性大相逕庭。辯方強調此乃個別、單一事件,並非早有預謀,被告沒有案底,過往一生奉公守法,望以罰款或緩刑處理。

香官指,事發時逾百甚至逾千人佔據馬路,情緒高漲,警方需要作出驅散,而被告明知警方正恢復道路行車,卻偏偏慢條斯理地行落馬路,並拒絕聽從警方勸喻返回行人路,更出手襲擊警員,明顯是挑釁行為。香官批評,被告的行為有機會挑動在場人士情緒,幸好當時沒有如此發生。基於警方執勤要受尊重和受保護,香官認為監禁是恰當刑罰,但考慮到受襲警員沒有受傷,被告已年屆61歲,亦因為事件受了嚴重的傷,故判被告即時監禁一個月。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保釋金調高至一萬元,另外不准離港及須每周報到一次。

案件編號:ESCC1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