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3日的「旺角再遊行」,入夜後有大批示威者於旺角區設置路障,9人被控非法集結罪,今日(3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拘捕其中一名女被告的男性速龍今日作供。辯方播放片段後,速龍多次推翻昨日的説法。而證物亦證被告全身多處受傷,速龍起初強調被告有反抗,不排除是制服期間令被告受傷,但看畢影片後卻承認被告沒有反抗。
辯方繼續盤問拘捕第十被告蘇澄怡(23歲)的警員16204盧志聰(音),他當日兼任特別戰術小隊成員(俗稱「速龍」)。辯方指出被告面部、右臂、膝頭、右大腿多處有擦傷和瘀傷。盧起初聲稱被告沒有受傷,在看過照片後才改口稱沒有留意被告有沒有受傷。
辯方質疑被告的傷勢與盧有關,盧僅稱被告有反抗,不排除是自己或其他警員所造成;昨日亦拒絕收回指稱被告「不斷掙扎」的説法。但盧今日觀看影片後,卻改口承認被告被制服期間沒有反抗,也承認被告當時手無寸鐵。
盧昨日供稱,他摔倒後看到有同事嘗試制服被告,於是上前支援,一同制服被告。其後又稱僅自己和之後前來支援的女速龍曾接觸被告。惟他今澄清指,沒有説過與警員有共識合作制服被告。辯方今日播放片段,顯示有3名速龍上前協助制服被告。盧認同。
另外片段亦顯示,盧跪在被告的背部上,並用左手拍被告的頭,使被告的頭與地板碰撞。盧澄清曾「壓」被告的頭,但不是「拍」。
盧昨日又稱拘捕被告的次序為:看到被告跌倒,於是上前壓著被告,其間被告有掙扎,隨即為被告鎖上索帶手扣,繼而脱掉被告的護目鏡和防毒面具。惟在看到片段後,盧承認是先脱掉其護目鏡,才為被告鎖上索帶手扣。
因有法庭保安家人初步確診,今早審訊腰斬,待法庭消毒及保安員檢疫。據司法機構審件審訊表,案件明日續審。
9名被告包括16歲少年、鄧姓男生(17歲)、陳駿霆(19歲 ,學生)、韓明恩 (23歲,學生)、廖智峯 (23歲,學生)、陳嘉汶 (35歲,地盤文員)、伍兆銘 (25歲,物業管理經理)、方施陽(21歲,學生)及蘇澄怡(23歲,文員)。他們同被控於去年8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首被告16歲少年另被控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案件編號:KCCC 206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