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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學生會就校務委員會開除戴耀廷副教授教席之聯署聲明

香港大學學生會就校務委員會開除戴耀廷副教授教席之聯署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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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下稱校委會)於昨日(七月二十八日)召開會議,推翻教務委員會(下稱教委會)的建議,以大比數通過解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的決定。香港大學學生會就此予以強烈譴責,校委會不僅無視教委會的裁決建議,更是以政治考量凌駕專業學術判斷,公然宣告校委會已淪為中共傀儡。

教委會作為港大最高學術架構,早前已作出了無需開除戴耀廷副教授教席的裁決建議,可見其認同戴副教授能夠繼續勝任港大教師一職。戴耀廷副教授任職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已有三十餘年,期間啟蒙無數學子,於法治及憲法方面的研究及教學工作碩果纍纍。戴副教授雖以其個人行動為香港爭取民主制度,以此體現法治精神,但從未於課堂上向學生灌輸其政治理念。再者,戴副教授於在獄期間,已作出停薪安排,亦有繼續進行學術研究以及發表學術論文,足以證明其作為港大教授的職責以及教學質素並沒有因自身的政治參與而受到影響。

《香港大學條例》第12(9)條清楚指出,校務委員會必須「在對有關事實妥為作出調查,及在接獲教務委員會就該項調查結果所提供的意見後,認為有好的因由終止聘任」方可終止任何教師的聘任。奈何校委會今日卻倒行逆施,完全違背教委會的裁決建議,更大放闕詞,自詡作出「超越學術層面」的決定,解僱戴耀廷副教授。校委會以違法為解僱理由,同時卻視《香港大學條例》如草芥,公然無視教委會就調查結果所作出的建議。當中政治考量,顯然易見。

教委會及校委會同為大學管治架構重要一環,就戴耀廷副教授教席一事的結論卻大相逕庭,歸根究底是組成架構之別。教委會是由香港大學的教職員及學生代表所組成,充分反映港大師生之見;相反,校委會成員當中校外委員共佔過半席位,包括七名委員直接由校監林鄭月娥委任、六名委員由校委會委任、兩名委員由校董會委任,美其名代表社會各界就校務作出「不偏不倚、公正客觀」的決定,實際上卻淪為政治博弈的棋子,容許政權操控校委會。

香港大學百年以來孕育無數先賢,仍引領學術先驅,皆有賴院校自主、學術自由。我等一眾港大學生、教職員及校友堅信「大學之道,在明明德」,絕不容許中共爪牙把持校政,故毅然在此向校委會提出以下訴求:

一、撤回於七月二十八日作出解僱戴耀廷副教授之決定
二、於八月十日前,以書面形式公開推翻教委會建議之理據
三、檢討及修改《香港大學規程》第18條校務委員會中校外委員任命程序,包括校委會主席,並在過程中確保各持份者參與

香港大學學生會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