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網名「金正恩」的37歲地盤工,被指去年在社交平台發布4則帖文稱「全民包圍新屋嶺」、「救出義士」,被控煽惑非法集結,以及屬交替性質的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日(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據警署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被告承認有關示威者遭性侵和被打死的帖文內容是未經證實,「純粹發泄」、「吹水」,沒有實質計劃,也「無諗過後果會咁嚴重」。控方另傳召時任新屋嶺主管作供,他供稱新屋嶺交通方便,號召人前往聚集不困難。裁判官黃雅茵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9月14日聽取辯方結案陳詞。
從新聞得知被捕者受傷骨折 「好嬲」望公眾關注新屋嶺
被告潘榕偉(37歲)在去年10月16日被捕後,在警署與偵緝探員8561雲鳴進行警誡錄影會面。據庭上播放片段,潘稱近日閱讀有關「反送中」的新聞,得悉示威者被捕後流血、受傷及骨折,感到「好嬲」,「覺得以前香港唔係咁」。潘又看到新聞報道多宗不明來歷的自殺、海面浮屍個案;同時間見到有新聞指示威者在新屋嶺扣留中心遭毆打,所以藉機發帖稱有人在該處遭性侵,希望更多人關注新屋嶺發生的事。
潘的帖文稱引述「黑警的舊同學」消息,但他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沒有任何舊同學任職警察,也不認識任何駐守新屋嶺的警員,「係我虛構出來的,想多啲人認同。」
被告盼新屋嶺外唱《願榮光歸香港》 望促警方停用
潘表示,當時有示威者到各區包圍警署,惟他自己覺得沒有用,亦會影響附近商場提早關門;潘反而「仇恨新屋嶺呢個地方」,於是期望號召到幾十人出來「滋擾呢個地方」,希望迫使警方停用這個沒有閉路電視的扣留中心。潘表示,當時情緒很憤怒,「想睇吓有幾多人認同」,惟後來見沒有人留言認同,便不了了之。探員問到潘想以什麼形式「滋擾」,潘回答稱,可能是唱《願榮光歸香港》或嘲笑警察的歌,「無諗到好詳細點實行」,也完全沒有計劃使用任何工具。
被告承認帖文內容未經證實
潘又從新聞得悉議員和太平紳士無法視察新屋嶺,因新屋嶺不在探訪名冊上。他解釋,曾留言指「新屋嶺很近深圳」,是想暗示「有啲示威者會被車咗去深圳嗰邊。」他又指,連社工陳虹秀也被要求脫衣搜身,「唔出名的會否俾人搜多幾次呢?」其後潘承認,以上是「自己意見」,內容亦未經證實。
潘又表示,見到有討論sex party的藍絲群組,稱會「捉一啲落單的女示威者性侵」,情緒「好嬲」,於是公開相關對話,想知道是否真有其事。若果真的有女示威者被性侵,「應該係公安或黑社會先做得出」,「黑警最多係打嘅啫」。
被告:沒有實質計劃 純粹發泄、吹水
在第二次錄影會面,潘表示自己都不相信新屋嶺有人被打死,因為現今錄影鏡頭無處不在,若屍體被棄置會調查到。潘解釋發布不實言論是「因為想呃like」、「純粹發泄」、「吹水」,「甚至打完(文章),第二日都唔記得自己有打過」。至於號召包圍新屋嶺,潘多番表示沒有實質計劃,「講完就算,無諗過咁複雜」、「無諗過後果會咁嚴重」。
新屋嶺主管:前往交通方便
控方續傳召警長17261詹興和,他自2015年起在打鼓嶺分區擔任新屋嶺扣留中心主管,至今年5月退休。詹透露,新屋嶺是扣押內地羈押人士的地方,平均每日安排3至4名人送返內地,因此在內執勤時不能攜有槍械。
辯方指出,新屋嶺遠離市中心,交通不方便,如果想號召人前往新屋嶺聚集,會比號召人前往政府總部外更難。惟詹不同意,稱前往新屋嶺的交通很方便,有班次頻密的巴士、專線小巴及的士,又稱見過「好多次」人群聚集,故認為是很容易。
案發後新屋嶺標誌牌被噴「奧斯威辛」
控辯雙方今新增承認事實,指案發後發生了3次事件,包括去年9月21日新屋嶺扣留中心的標誌牌被發現以噴漆寫上「奧斯威辛集中營」;翌日警方發現外圍草叢有布袋藏有鐵枝、頭盔、護目鏡等物品;至9月26日「銀髮族」舉辦導賞團,在新屋嶺外拉起橫額及有議員發言,其間有邊境警區警員到場增援。
詹表示,不知道上述3次事件所涉的人士事前看過什麼資料。辯方問,若果詹看到有人在網上號召到新屋嶺外集會,會否要求同袍增援。詹回答,除非有資料顯示會確實發生,否則不會隨便要求額外的警力支援,若果是銀髮族導賞團的規模,「應該不會勞師動眾」。
控罪指,被告潘榕偉於去年9月19至21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新屋嶺扣留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交替控罪指稱他於同時期非法煽惑他人在新屋嶺外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結。
案件編號:WKCC393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