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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年襲警罪成 還柙候判 官批被告虛構傷勢

16歲少年襲警罪成 還柙候判 官批被告虛構傷勢

(獨媒特約報導)15歲少年被指去年10月被警員追捕時轉身揮槌襲擊,現年滿16歲的少年否認襲警罪,經3日審訊後,今日(2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柙至8月7日判刑。

姓李的中三男生案發時15歲,現年滿16歲,否認於去年10月7日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鄉事會路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X。

警員X審訊時供稱,當日晚上9時45分目睹十字路口被路障和竹枝阻礙,現場有約30至40名黑衣人。他留意到被告身穿黑衣、黑褲及手持槌在快速跑走,於是上前追捕,正當警員X想制服被告時,被告轉身並跳起,舉起槌由上而下襲擊X,X於是舉手擋格,但是未有被擊中。警員X繼續追捕,被告再揮槌,擊中警員X的手臂,但警員X仍然能將被告制服並拘捕。

裁判官葉啓亮指,警員X作供清晰、肯定,沒有避重就輕,裁定他是誠實可靠證人。

葉官反指被告母親李太作供不盡不實。李太供稱被告在警署堅稱槌子不屬於他及沒有襲警,但是陪同被告錄取口供時卻未有要求警方作筆錄,最後更在口供紙上簽署作實,「完全自相矛盾、不合常理」。葉官指,既然她擔心兒子的前途,為何不要求警方記錄兒子的否認說話;在律師的陪同下,亦未有徵詢意見。李太在盤問下,解釋稱當時好驚、「諗唔到嘢」,葉官認為只是自圓其說,明顯是捏造不實案情。

李太曾供稱被告中指連接手腕的關節有問題,惟葉官指,被告有拉筋訓練,平日確是用右手執筆寫字和做家務,故認為被告的右手並非殘疾至不能使用,手執槌子奔跑並非不可能。

辯方稱,警員X在制服被告時棍打了頸部一下,其後多名警員亂棍打被告的背部,又用警棍塞住被告的口,令他無法喊出自己名字。葉官引述醫生報告指,被告僅患感冒,沒有其他傷勢,被告亦沒有作出任何陳述令醫生覺得需要關注;被告到達警署後未有向值日官投訴;入住俗稱「六合院」的青少年院舍期間亦沒有透露過相關受傷情況,因此認為被告虛構傷勢及受傷的案情。

辯方呈上師長和區議員的求情信,指被告樂於助人,雖自小患有對立性反抗症,需接受輔導,事件亦導致他失眠和有創傷後遺反應,但是他是有理想、有抱負的學生。被告曾在街上遇到青少年流連,隨即往區議員辦事處求助,認識了區議員後,便不時協助擺街站,遇不同政見人士也懂得應對。辯方希望裁判官考慮被告的為人,判處感化令。

葉官指,單單索取感化報告是不足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因此下令另索取更生中心報告和勞教所報告,押後至8月7日判刑。等候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案件編號:TMCC7000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