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大批示威者號召機場集會,晚上示威者設置路障阻擋警方到場帶走被困的人。28歲工程師被指阻撓警方拘捕一名疑掟雜物的黑衣男子,導致該男子成功逃去。工程師否認阻差辦公罪,經審訊後,今日(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警方證人的證供有關鍵性不一致,所述的阻撓動作皆存在疑點,故未能證實控罪,惟因被告在防暴警察驅散及追逐期間選擇身處現場,屬自招嫌疑,所以拒絕辯方的訟費申請。
官:警員指稱被告行為有疑點
工程師彭及鍵(28歲)否認於去年8月13日,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8樓離境大堂,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鄧東華。獲判無罪後,彭表示:「感謝過來旁聽的朋友,和我身邊的家人。」
裁判官王證瑜裁決時指,警員鄧東華昨日指稱被告的4個動作,均存在疑點。首先,鄧供稱被告阻隔於他和黑衫人之間,卻沒有留意被告是否蓄意,影片亦拍得被告手持手機,注意力並不在鄧或者黑衫人身上。
鄧昨又供稱,被告伸出手向他的方向,惟其後從影片中確認沒有拍得此動作,鄧遂解釋指被告是「介入」他與黑衫人之間,其後又澄清「介入」是指被告走入黑衣人的身後。
鄧的書面供詞稱被告「用手拉走已被我捉住的黑衣人」,可是昨日在庭上卻稱被告伸直手「推開」黑衫人,王官指,可見書面和庭上的證供有重要的不一致。
鄧供稱,被告左手臂打到鄧的頭盔,王官指,這下接觸是在被告失去平衡時發生,「是否襲擊或是志在搶犯呢?是有疑點。」
官:警員非可靠證人
王官特別提到,鄧在主控官詢問時供稱目睹黑衫男子投擲水樽,但觀看影片後,卻改口指水樽是從黑衫男子方向扔出,所以「相信」黑衫男就是投擲者,顯示鄧的證供不可靠。鄧的書面供詞稱「被告與我拉扯」,昨日卻在庭上稱沒有發生過。鄧供稱被告手臂接觸到他的頭盔後,被告逃去,故上前追捕,但是影片卻顯示被告接觸到頭盔後,一直被警方控制,不見他逃走。基於上述,王官裁定鄧警員並非可靠證人,影片亦未能證明被告犯案行為,所以裁定罪名不成立。
官指非記者身處現場 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辯方提出訟費申請,稱被告當晚在現場拍攝,並非自招嫌疑。王官指,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是記者,也沒有證據顯示他有需要前往現場,雖然他可以選擇這樣做,但是在如此混亂的情況,他必定知道有一定的風險。當時有全副裝備的防暴警察,也有全身黑衣的人走動,而被告選擇走去正進行驅散的地點,行近一個正被防暴警察追逐的人,很明顯是自招嫌疑,故此拒絕批出訟費。
案件編號:STCC321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