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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青年被控襲警 速龍稱遭推心口好痛 需「止暴制亂」未有記錄傷勢

6.12青年被控襲警  速龍稱遭推心口好痛  需「止暴制亂」未有記錄傷勢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政府無視百萬人遊行,宣布《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將如期6月12日赴立法會二讀,示威者清晨起往金鐘包圍立法會。一名青年被速龍制服期間,被指用雙手推開對方。被告否認一項襲警罪,案件今日(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質疑速龍受襲後沒有求醫或替受傷部位拍照記錄,速龍則表示因為「執勤係緊要過睇自己傷勢」,亦認為傷勢「可以自己復原到」,所以選擇堅守岡位以「止暴制亂」。

陳柏傑(23歲)否認於去年6月12日,在添華道近燈柱38555襲擊執行職責的警長430。

警長供稱遭推心口 辯方質疑未有求醫或檢查傷勢

當日擔任特別戰術小隊(速龍小隊)成員的警長430方樂文供稱,由早上6時起在金鐘添華道近夏愨道設立防線,以防止有人衝擊政府總部。約7時半後,方目睹逾百名示威者踏入夏愨道馬路,向防線方向前進,期間聽到有少部分人大叫「黑警」、「行開」,其後目睹群眾之中有4名男子開始戴口罩及手套,認為他們形跡可疑。

方遂指著該4人,打算上前截查,示威者見狀立即轉身逃跑。方追跑了約10米後,便抓住了被告的膊頭,並提出要求搜身,惟被告手舞足蹈、情緒激動,大叫:「你無權」、「黑警」。方供稱,當他捉住被告的雙臂時,被告隨即用雙手「全力」推向方的胸口,由於「力度是意想不到的大」,導致他站不穩及退後了一大步,亦鬆了手。在同袍的協助下,方始制服並拘捕被告。

方處理完被告後,即返回岡位執勤。辯方質疑方沒有求醫,也沒有替受傷部位拍照。方稱當時需要繼續執行職責以「止暴制亂」,傷勢未致於扭傷或骨折,所以認為不需要求醫,但是後來休息期間查看自己身體時,發現「紅紅地」,又稱「佢當日襲擊我嗰吓,心口係好痛。」

警長指被告可疑欲截查 否認為振奮士氣而捉人

辯方指,因為被告拿出手機拍攝警方濫用武力,所以有警員大聲說:「留意戴手套嗰幾個,有機會捉佢過嚟!」方表示沒有印象。辯方續指,方聽罷同袍的說話後,便手持警棍,上前追截被告。方不同意,堅稱是基於被告可疑,才打算上前截停及搜查。

辯方續播放影片,證實有警員說:「留意戴手套嗰幾個,有機會捉佢過嚟!」惟方堅稱當日沒有印象聽過此說話,又表示「我衝埋去係我自己的決定」,並非因為同袍的說話。方不認為同袍大叫「捉佢過嚟」等的目的是振奮士氣,「唔需要講呢啲說話,我哋都會有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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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柏傑

辯方反指警長推跌被告

辯方續指,方抓住被告膊頭後,被告失平衡,然後轉身扯住方右邊近對講機位置的衣物;方推了被告一下,於是被告跌在地上。方不同意。

方又否認有同袍捏著被告的頸,及將被告身體反轉,「佢(被捕人)頭向天定向地,我哋控制唔到」,但一般情況下要盡快將對方按低制服並鎖上手銬。

辯方問方有沒有可能「搞錯咗」。方表示不會記錯,「被人推嗰吓好痛」、「感覺好實在」。方又稱,「有暴徒佔了成條夏愨道,我哋全部係要退守政總」,期間他承認使用過胡椒噴霧及警棍,不過沒有遇到其他事件令他受傷。

警長要求戴口罩作供遭拒

方作供期間,一度表示庭內的人流愈來愈多,要求戴回口罩,「驚啲病毒,我要保護返家人」。惟裁判官香淑嫻表示,控辯雙方需要觀察證人作供時的表情神態,難以批准他的要求。其後方警長撤回申請。香官又提到,證人台旁邊的一名記者距離警長不足一點五米的社交距離,因此安排該記者另一個座位後,才繼續審訊。

案件編號:ESCC268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