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1日多區發生警民衝突,一名30歲文員在銅鑼灣被指撞到督察,他否認一項襲警罪。經審訊後,裁判官崔美霞今日(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她裁決時指,報稱被撞的督察與目擊警員的證供存在關鍵性矛盾,前者供稱感覺到左後方被硬物撞到,惟後者卻稱看到黑衣人在右邊後側撞到督察。
控罪指,30歲文員魏家煒於去年10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321至331號外襲擊督察林泰金。
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表示,被撞督察林泰金與目擊警員的證供存在關鍵性矛盾,林供稱當時感覺到左後方被硬物撞到,然後向左後方望,看見有一黑衣人緊貼並且「一仆一碌」,於是捉到被告魏家煒。惟目擊案發經過的警員顏少宜(音譯)則供稱,目睹黑衣人在右邊後側撞到林泰金,但在盤問下卻稱「唔記得」。
作供指被告穿黑色褲 片段卻見為灰色
另外,崔官指警員顏少宜(音譯)的證供可靠性是關鍵,他供稱看到被告穿著黑色短褲,但片段中卻拍得被告穿灰色短褲。崔官又質疑,如顏推進時真的有觀察林的情況,顏理應在林身後約5米距離,而非他在記事冊上所稱的3米。顏僅稱記事冊上的記述只是他憑感覺寫下,又承認實際距離或會更遠。由於顏少宜及林泰金的證供與其他證人證物均存在矛盾,因此崔官不會依賴兩人證供。
崔官又指,偵緝警員陳子軒(音譯)所找到的片段中,雖拍得一名黑衣灰褲男子,但附近並無警員,而且他作供時又承認片段質素欠佳,只能估計男子當時是作衝擊動作。
報稱被撞的督察林泰金早前供稱,當日小隊沿莊士敦道向銅鑼灣方向推進,掃蕩非法集結人士,期間目睹多名黑衣人集結,當中有人戴著頭盔、防毒面罩及手持傘。林供稱,在追截一名持棍示威者時,突然感到左身後方被硬物撞到,其左背及肩胛骨亦感到痛楚。他稱被撞後重心不穩擺動,身體傾向左邊,下意識向左後方望時「餘光睄到有個黑色身影」,與其距離為「觸手可及,緊貼住」,並指看到旁邊有一黑衣人,即被告「一仆一碌咁準備跌落地下」,而附近沒有其他人,因此相信該人為襲擊者。
案件編號:ESCC225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