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3日的「旺角再遊行」,入夜後有大批示威者於旺角區設置路障,9人被控非法集結罪,今日(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在庭上指,拘捕第三被告的刑事偵緝探員曾解開被告的褲頭,把手伸進被告的內褲內。惟探員否認。
今早刑事偵緝探員15386陳瑞發(音譯)繼續作供,他負責處理第三被告陳駿霆被捕後的程序。
辯方指,陳探員與速龍成員洪偉庭扯着被告的頭髮,把被告拉到其他被捕人士所在的位置聚集。被告被帶返北角警署後,陳探員在沒有詢問被告的情況下,命令被告戴回所有被捕時的裝備拍照,又從證物袋「揀」衣物予被告穿上,待拍照完成後才向被告發放羈留人士通知書。
辯方續指,陳探員在搜身時脱掉了被告的外衣,解開了被告的褲頭,把手伸進被告的內褲內,作一些不合適的接觸。
陳探員一概否認上述説法,並稱曾向被告說:「請你戴返原本拘捕你嗰陣著嘅裝束。」而被告有點頭同意。惟辯方回應指,陳探員所供稱拍照前的程序,均未有在口供紙及警員記事冊上提及,直指他「講大話」。陳否認。
陳探員供稱,知悉被告的左面頰和左手有「見紅」的擦傷,但不清楚被告傷勢形成的情況。辯方大狀質疑陳沒有在見值日官和拍照時,向被告解釋其就醫的權利。陳解釋,先拍照才給羈留人士通知書,是「流水作業」,沒有硬性規定,可由自己決定。
案件下周一續審。
9名被告包括16歲少年、鄧姓男生(17歲)、陳駿霆(19歲 ,學生)、韓明恩 (23歲 學生)、廖智峯 (23歲,學生)、陳嘉汶 (35歲,地盤文員)、伍兆銘 (25歲,物業管理經理)、方施陽(21歲,學生)及蘇澄怡(23歲,文員)。他們同被控於去年8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首被告16歲少年因另案仍在更生中心服刑,他另被控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案件編號:KCCC 206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