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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真相未明 首宗太子站月台暴動案提堂 兩人缺席聆訊

8.31真相未明  首宗太子站月台暴動案提堂  兩人缺席聆訊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31日為「人大落閘」5週年,多區發生警民衝突,晚上警方衝入太子站追截示威者並揮棍攻擊車廂市民,震驚全港。事隔逾10個月,警方首度落案起訴6人暴動、非法集結、刑毀等罪,今日(1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9月16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

6名新被告依次為:王茂俊(29歲)、簡梓濱(21歲)、龍欣樺(20歲)、連俊雄(19歲)、溫嘉霖(20歲)、卓嘉豪(24歲)。除首被告報稱為攝影師外,其餘6名被告均為學生。

首兩名被告同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

王、龍、連及溫被控在同日旺角地鐵站參與暴動;以及損壞4部出入閘機、一部液晶顯示屏、4部售票機、車站控制室玻璃、18個閉路電視鏡頭及一個滅火筒,價值819,181元。

上述4人連同卓嘉豪另被控同日在太子站L2月台參與暴動;以及襲擊男子X,因而對男子X身體造成傷害;再襲擊男子Y。

王、龍及卓被控同日同地搶劫女子Z的一部手提電話。王另被指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女子Z的手提電話。

龍另被控翌日在油麻地地鐵站C出口梯間,攜有兩個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王及龍缺席今日聆訊,裁判官應控方要求發出拘捕令。其餘4名應訊的被告,案件押後至9月16日。他們獲准以3,000至5,000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須居於報稱住址。

案發時13歲、現時14歲的男生,當晚涉在太子站月台攜有兩個自製燃燒彈和兩個打火機,被當場拘捕,原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擬申請與上案合併,惟裁判官建議兩案先分開轉介至區院,其後再處理合併事宜。

案件編號:KCCC1769/2020、KCCC70004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