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3日的「旺角再遊行」,入夜後有大批示威者於旺角區設置路障,9人被控非法集結罪,今日(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負責制服其中一名被告的「速龍」今作供,他承認曾用警棍打被捕人的手一下。呈堂片段顯示數名速龍棍毆被告多下,但作供「速龍」僅稱「我跌咗落地下,有段時間唔知咩事。」
機場特警警長58608洪偉庭當日擔任特別戰術小隊(速龍小隊)成員,並制服了第三被告陳駿霆。洪供稱在制服被告時,曾與被告拉扯,因見被告快要「走甩」,於是用警棍打被告的左上臂一下。兩人拉扯期間,紛紛失重心倒地。在使用武力上,他強調打一下是合適的武力以制服被告。
辯方大狀指,洪偉庭口供紀錄是寫打到被告的「右上臂」而非「左上臂」。洪解釋道:「係打錯字」,又稱當時用右手持棍打,所以混淆了左右手。洪其後又多番承認「當時冇留意(口供紙上的錯誤)係我嘅失誤。」
辯方續追問,若果洪打被告多於一下,是否就已經不是合適武力。洪同意。當辯方問及被告遭多名速龍棍打的情況時,他僅稱:「我跌咗落地下,有段時間唔知咩事。」
案件明日續審。
9名被告包括16歲少年、鄧姓男生(17歲)、陳駿霆(19歲 ,學生)、韓明恩 (23歲 學生)、廖智峯 (23歲,學生)、陳嘉汶 (35歲,地盤文員)、伍兆銘 (25歲,物業管理經理)、方施陽(21歲,學生)及蘇澄怡(23歲,文員)。他們同被控於去年8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首被告16歲少年因另案仍在更生中心服刑,他另被控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案件編號:KCCC 206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