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4日有市民發起「三罷行動」,屯門有示威者設路障,一名56歲的士司機阻止另一名的士司機清走路障但不獲理會,期間兩人發生爭執,被告向對方出拳,致其右手骨折,被控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今日(1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一年即時監禁,辯方律師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
官指被告有攻擊性 事主觸碰被告手後感麻痺
張官裁決時指,被襲的陳姓男事主為本案的唯一證人,其證供可信性為關鍵,認為事主證供合情合理。她又指被告張護良(56歲)有攻擊性,而且事發後沒有關心事主傷勢,更稱:「你隻手斷唔關我事。」因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張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在事主沒有挑釁的情況下襲擊他,而且力量相當大,事主在觸碰到被告的手後感到麻痺。張官又表示,雖然辯方指事主本身有舊患,但案發前其手部沒有痛楚,受傷後要接受手術,而案發至今近7個多月仍需要定期覆診及接受物理治療,認為事主傷勢嚴重,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選項,因此判囚一年。
律師求情指被告關心家人 望能照顧母親晚年
辯方律師於庭上讀出3封求情信,分別由被告女友、妹妹以及外甥女撰寫,內容提到被告將女友的女兒視為己出,經常照顧兩人以及有長期病患的年老母親,擔心被告被判囚後不能照顧家人。另外,信中提到被告在疫情期間到處為居於德國的外甥女張羅口罩,並指被告已汲取教訓,往後會控制情緒。
被告警告事主:再清就打你!
案發於去年11月14日在屯門市中心巴士站旁的士站,有市民於V City至的士站的馬路擺放磚頭等路障,事主見狀便落車清理路障,當時亦有其他人在清理,但他一直清理至的士站時,只剩下自己一個。被告目睹事主所為後始上前阻止,但事主沒有理會,被告警告事主:「再清就打你!」但事主仍繼續清理,被告於是向事主頭部揮一拳,事主本能反應舉起右手阻擋,最終被告拳頭擊中其右前臂致骨折。事主其後叫被告不要走,向他稱已抄下其車牌並報警,被告指向事主表示:「你隻手斷唔關我事」,並且離開。
案件編號: TMCC1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