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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智障「發仔」與2男涉旺角警署外示威 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輕度智障「發仔」與2男涉旺角警署外示威  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獨媒特約報導)有輕度智障、智商只有11歲的「發仔」李啟發牽涉今年1月屯門警署被擲汽油彈案,上月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囚8個月,現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另於去年10月12日「反緊急法」遊行後的旺角警署外示威,與另外2人包括一名15歲少年被控非法集結、違反《禁蒙面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今日(7月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9月22日再訊,期間3名被告獲准保釋,立法會議員邵家臻今日亦有陪同李啟發到庭。

任職清潔工的李啟發(32歲)、保安員陳立凱(20歲)及15歲少年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3人被控於去年10月12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旺角警署外參與非法集結。另外各人被控一項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分別為一個頭罩、一個口罩及一條圍巾。

李啟發及陳立凱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各人涉嫌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15歲少年則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同地保管一枝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財產。

李啟發及陳立凱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15歲少年則以2,000元現金保釋,其餘保釋條件為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守晚上9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以及禁足於案發一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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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啟發(左)在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右)的陪同下應訊

李啟發另涉於今年1月22日在屯門輕鐵河田站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枚汽油彈及一支鐳射筆,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判囚8個月,李現正保釋等候上訴。當時辯方求情指李啟發有輕度智障,智商僅如11歲小童,惟張官指輕度智障並非減刑理由。另外,李啟發早前稱因被警方推倒在地,導致數隻門牙脫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