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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波疫情下社署應擔當的角色

第三波疫情下社署應擔當的角色

文: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外務副會長張志偉

NGOs經歷過半年的疫情後,究竟是否有足夠經驗和條件去應付疫情對社會服務帶來的挑戰呢?這點我們是十分關注,並想從中摸索一下社會福利署扮演的角色。

早期NGOs缺乏物資與經驗

早在一月中,疫情未爆發之前,我們收到消息,有院舍式服務單位缺乏防疫物資,於是我們去信社署,要求署方為NGOs集體採購防疫用品。不過,這封信得不到社署的回應,而疫情最終亦在兩星期後爆發。NGOs頓時也束手無策,既要防疫,又要維持有限度的服務,但要維持何等程度的服務,則未有清晰具體的準則。之後,社署公佈的指引,就有很大的作用:它具體指出了不同受社署資助服務要作出怎樣限度的服務,這包括康復服務、安老服務、家庭及兒童福利服務、青少年及社區服務、到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提供的服務;還有,它還指出了疫情下社署會對NGOs放寛服務指標的要求。

個別服務面臨極大挑戰

今天有慈雲山港泰護老中心(私營)疫情不幸爆發,其實NGOs與業界同工之前就是一直憂心這個,除了安老服務,特別是康復服務,由於服務使用者自理能力有限,受感染的機會相對較高,防疫功夫要做足,同工們工作壓力大增,但直至今日,所有受資助的服務從未有爆發疫情,NGOs與業界同工們應記一功;但這不代表業界就可免於疫情的威脅,這等服務稍有差池,感染的廣度將會相當嚴重。

其他的服務也有不同的難題。個別服務,例如是學前康復服務、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及嚴重肢體傷殘人士綜合支援服務、庇護工場、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等等,同工明白服務停擺會影響服務使用者的康復進度,但同時又增加了他們受感染的風險,所以應否維持服務或維持怎麼樣的服務,是一個非常兩難和頭痛的決定。而過去半年,業界努力在防疫和服務之間尋得平衡,但當遇上關鍵和緊急的時候,社署責無旁貸要發出指引安排相關服務單位停止對外開放。

社署宜演宏觀角色,而非操作角色

五月九日,社署去信NGOs,指示因應疫情受控下,資助服務逐步恢復,當時業界有意見認為這可能是恢復過早,準備仍有不足;七月七日,社署去信各NGOs,表示月內全面恢復疫情前的服務水平;但翌日,因應社區疫情再次爆發,社署立即叫停全面恢復的指示。

這回,社署彈出彈入,看來非常尷尬;則實情是它也無法掌握疫情的變化,難怪也;社署也無法全面掌握NGOs實際在疫情環境下的工作細節,例如青少年服務裡,暑假活動應怎樣處理?戒毒院舎服務,應怎樣處理或隔離新院友?庇護工場、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等,如何可應付家長的需求之同時,又可維持防疫的措施?這等,社署不知道,但業界同工就很清楚了。

所以,在第三波疫情期間,社署應扮演的角色和工作是:

一) 社署要重點式關注和支援個別疫情高危的服務!舉例說,庇謢工場及職業康復中心現已有很大壓力了,陸續有服務使用者疑有緊密與確診患者接觸,社署應果斷地協助NGOs統一地作出防疫決策;
二) 儘快清晰宣佈,署方酌情處理,甚至豁免計算本年度第二季服務水平準則(FSA),令各NGOs資助服務可以釋放人力,一來可沒有壓力地決定維持服務的水平,二來可應付社區的突發需要;
三) 雖然社署在操作上遠遠不比業界NGOs熟悉,但它仍需為NGOs發出指引,為使NGOs有一些基礎以作出相對的措施,包括甚麼類型單位該停止對外開放。說到底,業界就只有半年疫情經驗,基本的指引仍有需要的;
四) 期望社署獨立地評估署方本身及各NGOs服務單位局部「在家工作」的需要和可行性,不要盲等公務員事務局吧。

最後,我們亦期望各NGOs主管,可以自主地在疫情期間作出自主的決定,並能與機構上下員工有良好溝通,在防疫和服務之間尋求一個理想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