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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設計師稱噴漆用於工作 睹警衝來「下意識驚得滯」遂逃跑

廣告設計師稱噴漆用於工作  睹警衝來「下意識驚得滯」遂逃跑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2日,民主派區選候選人號召民眾於維園進行選舉聚會,警方當日在灣仔和銅鑼灣一帶搜查多人。廣告設計師被搜出兩支噴漆及被指用長傘打防暴警頭部,他否認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案件今日(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報稱受襲的防暴警供稱,被告目睹警車後立即逃跑,認為他形跡可疑遂落車追截;被告則自辯稱,「乜都無做過」,認為警方對他有誤會,但看到警方突然衝向自己,感到「好驚」,「下意識就向前跑」。審訊周五(17日)續。

警供稱遭被告長傘打頭

被告張俊文(22歲)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中環砵典乍街18號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韋鑑洸;以及保管或控制兩支噴漆。

高級督察韋鑑洸供稱,案發時擔任中區警署活動管理隊主管,當日黃昏時份中區一帶開始出現堵路及縱火的情況。至晚上8時,他與隊員乘警車巡邏,目睹有人破壞一些中資背景或被稱為「藍店」的商舖,有人用噴漆塗鴉門面和招牌。韋於晚上10時許目睹被告與另一名男子看到警車後逃跑,覺得他們形跡可疑,遂指示警車司機追截,惟兩人繼續逃跑。韋稱下車追截至砵甸乍街18號外時,被告轉身用長傘打向他的頭部,聽到頭盔左邊有撞擊聲,感覺到「痛一痛」。韋上前追到被告,把他壓在地上,期間被告「嘗試撐起身、爬走離開」,糾纏半分鐘後,另一警員替被告鎖上手銬。

韋續供稱,從被告背囊搜出兩支噴漆後,便立即作出警誡,其後問被告噴漆的用途、是否屬於他。韋引述被告當時回答噴漆是較早前銅鑼灣示威時,由另一名不知名者交給他,而他自知「攞住呢啲嘢唔啱」。韋追問被告為何攜帶噴漆在中環出現,被告便開始拒絕回答,另一警員遂作出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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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韋鑑洸

警否認拉扯被告手指

韋供稱,將被告帶返警署後,仍然覺得「仲有啲頭暈」、「有啲想嘔」,於是向值日官要求安排救護車送院。經X光檢驗後,韋並不需留院治療。辯方指,韋將被告撲倒在地上後,在鎖上手銬前,曾拉扯他的右、左手食指。韋不同意。

被告自辯稱,當日到維園打算參與區議會選舉前的集會,可是集會開始不久,警方便施放催淚彈和胡椒噴霧,他與中學同學下午約4時一同離開現場。途經銅鑼灣時,感到雙眼「好澀」及不舒服,一名途人交給他一個載有清水、生理鹽水和噴漆等物資的膠袋。由於附近已沒有巴士行駛,被告與中同步行至中環找尋巴士歸家,「因為我唔想捲入任何示威事件」。

被告:噴漆用於廣告工作 逃跑因「下意識驚得滯」

被告供稱,保留著噴漆是因為可用於廣告製作初期,草圖的上色工序,至於其餘物資則因為背囊空間有限而丟棄。被告在中環吃過晚飯後,準備前往巴士站期間,發覺有警車追隨並鎖定著他們兩人,「可能警員對我係有啲乜嘅誤會」。他其後目睹全副武裝、右手持警棍的警員突然落車,「向著我衝埋嚟」,由於當日多人被捕,「下意識驚得滯,只好向前跑」,又表示吃完飯只想盡快回家,「乜都無做過」。

被告稱,經歷整日舟車勞頓,雙腳非常疲倦、「抽抽地筋」,因此跑經梯級時向前絆倒,其後感覺到警員壓著他,左手被向後拉扯,左、右手食指均被壓傷。根據醫療報告,被告在11月2日晚上11時許入院,留醫至11月5日出院。案發當日沒有下雨,被告解釋攜帶長傘是用以遮擋太陽。

案件編號:ESCC246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