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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31】李卓人黎智英等13人被控煽惑未經批准集結 庭上讀出:「悼念六四無罪」

【六四31】李卓人黎智英等13人被控煽惑未經批准集結  庭上讀出:「悼念六四無罪」

(獨媒特約報導)支聯會原定今年6月4日在維園舉辦31週年六四燭光晚會,但史無前例遭警方禁止,當晚有市民自行推倒鐵馬,並進入維園悼念。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以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13人,於同月13日接獲法庭傳票,控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日(13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毋須答辯,押後至9月15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申請向被告施加保釋條件但不獲法庭批准。

13名被告包括支聯會主席李卓人(63歲)、副主席何俊仁(68歲)、秘書蔡耀昌(52歲)、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72歲)、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常委張文光(65歲)、麥海華、尹兆堅(51歲)、趙恩來(36歲)、梁耀忠(67歲)、梁錦威(35歲)、工黨主席郭永健(33歲),以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24歲)。

控罪指稱,13名被告今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集會。

多名被告庭上讀出「悼念六四無罪」

多名被告包括李卓人、陳皓桓、郭永健、梁錦威、趙恩來及鄒幸彤,在庭上聽取控罪並回答明白後,讀出「悼念六四無罪。」李卓人更表示:「明白這是政治檢控,1989年六四天安門屠城,燃點燭光悼念六四。」陳皓桓則讀出「悼念六四無罪,毋忘劉曉波被自殺。」

控方申附加保釋條件 官指「用得傳票就唔擔心潛逃」

控方向法庭申請向13名被告施加保釋條件,即要求每人以1000元現金保釋。另外因蔡耀昌、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及梁耀忠等7人原已有案在身,在保釋期間再犯案,擔心他們會潛逃,因此額外要求7人不得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以傳票形式要求被告上庭,除非特殊情況,否則一般不會涉及保釋。他又指,若控方要求被告保釋,警方應以其他方式如落案起訴,並問控方:「你哋一早知佢地有人有幾宗案在身,但係你地都選擇用傳票方式,嗰陣就唔擔心被告潛逃,宜家又突然擔心。」另外羅官又指,警方在6月12日發傳票至今近一個月,也未有特別事情發生,基於控方未能提出任何理據,因此不批准控方施加任何保釋條件。

對於控方提出額外的保釋條件,李卓人在庭外表示不解,質疑他們不存在潛逃風險,又指警方若要求保釋,為何以傳票形式檢控。他重申三十年來人民堅持悼念,源於「共產黨屠城」本身,指他們才是真正「煽惑」,堅持民主派未有煽惑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