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9.21燒國旗 律政司不滿社服令過輕 21歲咖啡師改判囚5周

9.21燒國旗  律政司不滿社服令過輕 21歲咖啡師改判囚5周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期間,21歲咖啡師鄧智樂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國旗,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獲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案件今(10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指,鄧智樂當日明知國旗為政府公物仍夥同他人加以侮辱,顯出其輕藐、藐視及惡意;加上在群眾圍觀時焚燒國旗,對現場人士構成危險,案情嚴重。張官指自己未有給予上述因素適當比重,犯原則性錯誤,故改以9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扣減刑期後,鄧智樂須即時入獄5星期。

IMG_7438
市民等候囚車駛出,高呼︰「撐手足、撐到底!」

律政司:被告明知國旗屬政府公物、燒旗後無撲熄火種

律政司一方引早前冷氣技工羅敏聰於沙田侮辱國旗一案的刑期覆核判決書,指出裁判官判刑時未有考慮的加刑因素,包括被告在侮辱國旗時已知悉國旗為政府公物、夥同他人以撕毀、焚燒、踐踏等不同方式侮辱國旗、有預謀下攜帶火熗及白電油,及在焚燒國旗後,並無撲熄火種。

庭上播放當日片段,確認當日國旗從屯門大會堂旗杆被拉扯至地上時,鄧智樂已在場。至於無撲熄火種的指控,代表鄧智樂的大律師解釋,鄧臨走前有腳踩國旗數下,因為不希望火焰燒開危害他人。惟律政司一方反駁指,相關行為目的只是以踐踏的方式侮辱國旗;又稱鄧起初透過紙巾助燃國旗圖使火勢更大,如離開前真欲撲滅火種,必會揭起國旗檢查火焰是否真的熄滅。

律政司:案情嚴重須判即時監禁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一度問及,若經刑期覆核改判即時監禁,高院上訴庭是否會作刑期扣減。律政司代表同意,但指出上訴庭處理覆核一般與原審相隔頗長時間,考慮到被告期間面對的壓力及生活模式的轉變等才作扣減。惟現時案件於裁判法院處理,與原審時間相距較近,「有關(減刑)因素其實不存在」。她續指,在法律原則上,經刑期覆核所作之判刑並非必須給予扣減。

律政司一方又稱,侮辱國旗罪並非必須判處監禁,但鑑於本案案情嚴重,判處即時監禁才能達到阻嚇目的。

鄧智樂:焚燒國旗不必然判監、社服令已具阻嚇性

代表鄧智樂的大律師指,本案相比羅敏聰案,持續時間短,也沒有以嬉戲等方式在大量圍觀市民前侮辱國旗。至於有預謀及無撲熄火種的指控,她指出白電油僅為打火機內的液體,而國旗火勢也不至於很大。

她重申,侮辱或焚燒國旗非必然判處監禁,判處社會服務令也具備足夠阻嚇性,及容許被告更新自己。她亦相信,裁判官在判刑時已考慮夥同他人犯案等加刑因素。

求情指上月晉升全職咖啡師 不休假履行社服令仍珍惜機會

大律師呈上包括鄧智樂本人、家人及上司撰寫的求情信,指出鄧在履行社會服務令時已有轉變。鄧信中表示,已履行過6次社會服務令,對於自己衝動魯莽犯案感到極為懊悔,望能透過服務社會來彌補過錯。他又指,自己上月由兼職咖啡師升職為全職咖啡師,經歷成長及身分的改變,更明白自己做事的責任和後果。雖然他所有休假都用來執行社會服務令、無法休息,但仍珍惜此次機會,亦改變了很多。他期望日後能繼續實踐成為專業咖啡師、參加國際拉花比賽的夢想。

鄧智樂的父母和姐姐均有到場旁聽支持。家人信中指出,鄧已「經一事,長一智」,望法庭法外開恩。鄧的上司則稱讚他的工作表現值得晉升,形容他盡責、守時、有禮,又稱鄧不休假以履行社會服務令,即使身體不適仍堅持上班,是對自己有要求、有承擔,也變得更為成熟。

大律師最後求情重申,鄧智樂侮辱國旗罪行雖嚴重,但情節不如羅敏聰一案嚴重,並非只有判處監禁才具阻嚇性,「係咪一定要一個年青人坐監先能顯示嚴懲形式去維護國旗?」她強調,國旗乃國家的象徵,需要人民真心愛戴擁護,但並非判處監禁就能立時見效,而應教誨人們尊重。

官:明知國旗屬政府公物 見被告輕藐及惡意

張官裁決時表示,原審時犯了原則上的錯誤,判處社會服務令明顯不足。她引侮辱國旗罪的立法目的及控訴要旨,指出國旗乃國家的象徵,保護國旗免遭侮辱的合法利益極為重要,判刑時亦須確保充分反映法律維護此重大合法利益的用意。她稱,原審時雖有考慮鄧智樂非單獨犯案及以不同方式侮辱國旗等因素,但並無給予適當比重;其時亦忽略了鄧明知國旗為公物仍侮辱,更顯其輕藐、藐視及惡意。

張官續指,案發當日現場有40人圍觀,鄧智樂的行為可能使在場人士受鼓動,而鄧夥同他人以不同手法侮辱國旗,亦明顯可見其對國旗的輕藐及藐視。張官又指,鄧在群眾中焚燒國旗,雖其後撲熄火種,但仍會對現場群眾構成危險,加上他明知國旗屬政府公物仍破壞,均構成加刑因素。

即時監禁唯一選擇 9星期量刑起點

張官終接納律政司申請,承認原審刑期明顯不足及犯了原則性錯誤,擱置原判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張官以9星期為量刑起點,鄧認罪扣減三分一至6星期,而由於鄧已完成48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再扣減一星期,故須即時入獄5星期。

聲援者怒斥律政司代表、護送囚車離開

聞判後,不少聲援人士均顯得憤怒,在律政司代表步出法庭時,有聲援人士一度怒斥:「八婆!」、「絕子絕孫啊!」

另外,約20人於法院外等待逾一小時護送囚車離開,有人開手機燈投射進囚車內,並高呼「撐手足、撐到底!」

警方裁決後會見記者,表示尊重及歡迎裁決,強調侮辱國旗最高刑罰為三年監禁,市民不應以為違法無後果。

IMG_7437
高級督察(毒品調查科)黃知雯

羅敏聰案律政司同上訴得直 社服令改判監

21歲冷氣學徒羅敏聰於去年9月「沙田和你shop」中,踐踏國旗並將之棄於噴水池,獲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覆核判刑。高等法院終改判被告即時入獄20天。

案件編號:TMCC189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