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20歲學生剪交通燈電線認刑毀 曾還柙7天 今判120小時社服令

20歲學生剪交通燈電線認刑毀  曾還柙7天  今判120小時社服令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有人發起「三罷」行動,呼籲市民罷工罷課,當日港島有多人被捕。20歲學生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及否認一項襲警罪。經審訊下,裁判官裁定其襲警罪不成立。今(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就刑事損壞罪判刑。裁判官接納感化報告建議,認為被告已知錯,而且曾還柙7天,懲罰已足夠,最終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和下令賠償452元維修交通燈電線的費用。

被告黃錦威(20歲)承認於去年11月12日,在筲箕灣太康街至筲箕灣道交界,損壞行人過路交通燈。

裁判官何俊堯對於感化報告內容正面表示高興,又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已自知犯錯,被告亦得到家人支持,故認為不需再接受感化。感化官又認為,被告較適合社會服務令,以鞏固其法律知識。

被告曾因未能聯絡家人,而未能保釋,被還柙7天。何官指,還柙7天的懲罰已經足夠,故接納感化報告,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和下令賠償452元維修交通燈電線的費用。

案件編號:ESCC2553/2019